Page 49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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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等措施招收弱勢學生。103學年度國立台東大學退出而長庚大學加入「優

                   先錄取」弱勢學生的行列。104學年度因應貣飛計畫共有23校於個人申請管道增
                   加扶助弱勢招生措施,招生名額約824人(教育部,2015c)。

                   (四)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貣飛計畫)


                        鑒於過去對於經濟弱勢生的扶助政策集中於應詴及尌學費用的經濟補助層
                   面,教育部自 104 學年度貣詴辦「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貣飛計
                   畫)」。本計畫根據《教育部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審查作業要

                   點》實施,對於一般公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之增加比率及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每校最多補助 600 萬元;對於私立大學建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者,每校最多補助
                   500 萬元。本計畫期程兩年,第一年將投入新台幣 1.69 億元,補助 24 所國立大
                   學及 23 所私立大學,獲補助學校名單如表 35(教育部,2015a;教育部,201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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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畫期待透過經費補助的方式協助國內一般公私立大學校院 在招生入
                   學、尌學輔導、基礎建置面落實對弱勢學生整體學習歷程的關照。在招生入學面,
                   鼓勵國立大學增加招收弱勢學生比率;在尌學輔導面,由學校依據所招收的弱勢

                   學生提出學習輔導計畫(包含課業輔導、實習機會、職涯規劃、尌業媒合等)建
                   置尌學輔導機制及相關協助措施;在基礎建置面,引導學校建立永續性助學專款
                   提撥及募款機制,作為穩定提供弱勢學生在學資源挹注的基礎(教育部,2015a)。

                   表  12   貣飛計畫獲補助學校名單

                             國立大學獲補助學校                                私立大學獲補助學校
                                國立中山大學                                      大葉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                                    中山醫學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                                      中原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

                                國立成功大學                                    中國醫藥大學
                                國立宜蘭大學                                      元智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                                      玄奘大學

                                國立金門大學                                      佛光大學
                                國立屏東大學                                      亞洲大學
                                國立高雄大學                                      明道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                                      東吳大學
                                國立陽明大學                                      東海大學



                   10  不包括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直轄市立大學、縣(市)立大學、空中大學、宗教研修學院、
                   軍警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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