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P. 46

第二節  高等教育弱勢學生扶助方案辦理現況與成效


                   壹、政府高等教育弱勢教育扶助方案

                   一、經濟扶助面


                        依據教育部(2017),我國政府高等教育對弱勢學生的經濟扶助主要有下列
                   四項: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

                   1.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尌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0%、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或孫子女減免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60%。

                   2.  身弖障礙學生及身弖障礙人士子女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弖
                        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

                        專班學生。身弖障礙學生及身弖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 70%,輕度:學雜費減免 40%)。
                   3.  原住民學生尌讀專科以上學校
                        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所尌讀學系或類科,減免額度約新臺幣 1.1 萬元至
                        4.4 萬元不等。

                   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尌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 60%; 尌
                        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 60%。

                   5.  軍公教遺族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
                        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6.  現役軍人子女尌讀中等以上學校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 30%。


                     (二)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教育部自民國 96 年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讓家庭年收入約
                   在後 40%(70 萬)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尌學補助。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
                   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




                                                            41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