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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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二、美洲實施五歲教育義務化的經驗以及五歲幼兒義務教育
                    階段的確立


              ( 一 ) 美國


                   在美國最早的義務教育法出現在 1852 年,但是直到 1918 年
              才完成所有州的義務教育法案,提供所有人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力
              (Rauscher,2015)。美國的教育體系和其他國家不太一樣,雖然聯邦政府
              負擔大約 10% 的國家教育經費,但教育主要還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

              責任。
                   目前美國的教育主要授權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州義務教育的起始
              年齡不盡相同,但從五歲開始,就進入了義務或免費的教育階段 ( 稱
              為五歲幼兒義務教育 )。美國的義務 ( 免費 ) 教育,稱為 K-12,也就是

              從 Kindergarten 到 12 年級 ( 高中 )。每個州的入學規定不同,大部分的
              州政府規定入學年齡為五歲,至少要念到十八歲 ( 高中畢業 )。多數人
              從小學一年級的前一年(通常五歲至七歲)開始接受初等教育,但是
              典型的教育開始於一年級,直到 12 年級(通常十八歲)完成中等教育。

                   在美國,零歲至五歲為 pre-k( 或稱 pre-school) 階段,美國沒有強
              制性的公立托兒所和日托中心,聯邦政府提供 Head Start Preschool 方
              案資助低收入家庭的兒童,但是大部分家庭需要自己出托兒所或日托
              中心的費用。在美國,幼兒教育的形式相當多元,包括保育班 (nursery

              school)、托兒所 (preschool)、日間托育中心 (day care centers)、托兒所
              (prekindergarten) 以及幼兒園 (kindergarten)。聯邦政府資助的啟蒙計畫
              (Head Start) 提供低收家庭三歲至四歲的幼兒免費學習,尤其是提供讀
              寫的技巧以利其後續學習,可見美國希望透過對經濟不利幼兒的教育

              照顧來彌補其因為經濟條件而造成的教育落差。
                   在 2005 年,三歲至五歲幼兒的入學率約有 64%,其中約 52%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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