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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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前四歲兒童的入學率仍高達 99%。正式的義務教育是從五歲開始到
              十八歲,共 13 年,因此幼兒從五歲開始即屬強迫教育階段,家長必
              須讓孩子入學,進入教育體制的學校就讀(Ministerie van Onderwijs,
              CultuurenWetenschap, 2009)。
                   在荷蘭,幼兒自五歲開始至十八歲止為義務教育(leerplicht)

              階段。基礎教育共 8 年,第 1 年仍屬學前教育階段,主要提供幼
              小銜接的機會,讓幼齡學童提早參與及適應小學的團體生活;第 2
              年開始,才正式接受系列性的認知教育(Ministerie van Onderwijs,

              CultuurenWetenschap, 2009)。荷蘭境內的小學,荷文稱之為基礎學校
              (Basisschool),即提供基礎教育的學校。這些基礎學校根據不同的
              辦學理念而有不同的學校類型,包括:普通學校(openbarescholen)、
              特別學校(bijzonderescholen)、特別教育概念學校(Scholen met
              eenpedagogischeopvatting)及特殊教育學校(speciaalbasisonderwijs)。

              在教育法規之下,不同行政區有其條例來規範所管轄之學校,使學校
              方面在進行校務運作時有所依據。原則上,政府授予各類基礎學校有
              選擇教學課程與教育方法的自由(Ministerie van Onderwijs, Cultuuren

              Wetenschap, 2009)。
                   荷蘭的義務教育從五歲開始,值得注意的是,荷蘭政府對於五歲
              之前的幼兒就提供普惠的托育和學前教育機會,但是對於進入義務教
              育階段的五歲幼兒而言,仍然屬於學前教育階段,提供符合其身心發
              展學習型態和轉銜課程,值得我國規劃義務教育向下延伸時的參考。


              (三)法國


                   法國目前義務教育年齡六歲至十六歲,其中六歲至十一歲為初等
              教育階段,學制為五年。法國相當注重幼兒教育,將幼兒教育三年和
              小學教育五年合為一體,構成初等教育體系,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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