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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篇



















                                           申請人      比率         變故者評分原則」,藉以決定評比
                            項目
                                             數     (%)
                                   男        140    37.74       之項目、順次與積分轉換等標準,
                        性別
                                   女        231    62.26       前者並經 2017.03.30 第九次工作
                                 北北基         88    23.72
                                 桃竹苗         51    13.75       會報審議通過。
                       居住地       中彰投         67    18.05      (2)371 件申請者之個人評比項
                   背     區       雲嘉南         53    14.29
                   景             高屏澎         71    19.14       目,經積分轉換、評比順次之比序
                   條           宜花東金馬         41    11.05       後,所得名列前 100 名之複選錄取
                   件            低收入戶        183    49.33
                               中低收入戶        108    29.11       名單,於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蔡
                       經濟狀 中途重大變             75    20.22       崇振董事、羅虞村顧問、李麗卿董
                         況         故
                               未具有證明         15     4.04       事、馮清皇董事、溫博安主任(外
                                   者
                                  二優        222    59.83       聘)所組成的複審會議中,審議通
                       操行成      一優一甲         15     4.0        過,並決議提交決審會議作最後之
                         績        二甲        127    34.22
                   學           未獲評分者         9      2.42       審議。
                   習           一上七大領                          (3)複選錄取之學生根據個人背景
                   表             域全優         38    10.24
                   現   學業成 一下七大領                               資料,以及在校學習表現資料,進
                         績       域全優         42    11.32
                               國一七大領         21     5.66       行分析後,具有以下幾項特色:
                                 域全優                           A. 女生錄取名額較男生多,約為
                     註:百分比 = 人數 /371
                                                               男生的 1.63 倍,錄取比率約占所
                 (三)評審歷程與結果
                                                               有申請者的 16.71%。
                  1. 初審
                                                               B. 錄 取 名 額 以「 高 屏 澎 」 最 多,
                       初審工作主要係由本會秘書處
                                                               後依序為雲嘉南、北北基、中彰
                  工作同仁,針對各校所推薦之申請
                                                               投、宜花東金馬,而「桃竹苗」所
                  表件進行資料詳核,經檢核後 371
                                                               錄取之名額,不管在該縣市申請人
                  件之申請者,均符合本辦法推薦之
                                                               數或全體總人數的計算下,錄取比
                  要件,全數進入複審。
                                                               率均屬最低。
                  2. 複審
                                                               C. 家庭經濟條件為「低收入戶」
                 (1)為公平、公正且有效進行複審
                                                               者,在錄取名額或錄取比率上,都
                  工作,本階段評審特先訂定「評選
                                                               占居首位。
                  作業手冊」,以及「家庭經濟中途
                                                               D. 錄 取名額 當 中要 以國 中一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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