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2019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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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4.
將複審結果簽請董事長核示,同意繼續補助受獎學生每學期 15,000 元
之獎助金。
獎學金篇
三、受獎者學習紀錄及審核結果:
為有效掌握受獎學生國中學習階段的操行與學業學習表現情形,特繪製下表
段的操行與學業學習表現情形,特繪
以為紀錄:
製下表以為紀錄:
操行成績 學業成績/評定全優人數
年級 審核結果 核發經費
2 優 1 優 1 甲 2 甲 上學期 下學期 全學年
國一 83 1 18 33 37 21 全數合格 各 2 萬
國二 99 2 1 31 25 19 全數合格 各 2 萬
國三 96 1 5 25 29 18 全數合格 各 3 萬
另為符應長期培育獎學金設置要 3. 學期已辦理休學。
另為符應長期培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六(二)之獎優規定,並使 102 名獲獎學生
點六(二)之獎優規定,並使 102 名
(三)獲獎學生後中階段之學習表
進入高中學習階段後,學業表現成績之審核作業順暢,特別補充制定《寶佳清寒
獲獎學生進入高中學習階段後,學業
現,若累積有兩學期未達三(一)、
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後中階段學生學習成績審核之作業注意事項》,以為後
表現成績之審核作業順暢,特別補充
(二)之成績,或已退學者,則將終
續辦理之依據。此注意事項並經 108 年 6 月 13 日第九次工作會報審議通過,其
制定《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
止後續獎學金之頒發。
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學金後中階段學生學習成績審核之作
業注意事項》,以為後續辦理之依據。
(一)對於獲獎學生後中階段之學習表現,將分由德行評量、學業成績與是否辦理
此注意事項並經 2019 年 6 月 13 日第
九次工作會報審議通過,其主要內容
休(退)學進行審核。
簡述如下:
(二)獲獎學生後中階段之學習表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停發該學期之獎學
金:
(一)對於獲獎學生後中階段之學習
1.
學期德行評量成績未達 80 分(或甲等),且懲處紀錄累積達小過乙次以
表現,將分由德行評量、學業成績與
上。
是否辦理休(退)學進行審核。
2.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未達 75 分(或乙等),且不及格科目高於一科。
(二)獲獎學生後中階段之學習表現
3.
學期已辦理休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停發該學期
(三)獲獎學生後中階段之學習表現,若累積有兩學期未達三(一)、(二)之成績,
之獎學金:
1. 學期德行評量成績未達 80 分(或
甲等),且懲處紀錄累積達小過乙
次以上。
2.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未達 75 分(或
乙等),且不及格科目高於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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