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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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前已述及為何執行私校退場需要有法律位階作依據,同時在社會

            各界就轉退條例草案中的「3,000 人、60%」指標提出大量討論批評,
            反對聲浪高漲之際,教育部在大專轉退條例草案中從善如流,刪除草
            案中「3,000 人,60%」條文。

                 所以就是把學生數少於 3,000 人及註冊率低於 60% 的指標拿

                 掉,這樣比較合理,留著也增加教育部的麻煩,管錢就好了,
                 留財務就好(F2,C2)。



                 重擬之大專轉退條例草案適用範圍擴增至私立高中職,學校轉型
            政策不再與創新綁在一起,學校「轉型」依歸《大學法》處理,也不
            再與退場綁在一起;法制面僅規範高中以上私校退場機制。


            (二)依據私校法退場緩不濟急

                 大專轉退條例沒有立法,要私校退場只有按照私校法辦理,依照

            私校法 70、71、72 條,私校可以主動提出停招、改辦、法人解散,教
            育部依照私校法,學校申請停辦或教育部命其停辦,但學校還有 3 年
            的過渡期,可以申請改辦,即使全面停招、停辦,董事會可利用這 3

            年轉型,教育單位也沒辦法解散董事會,也就沒辦法進行法人解散清
            算(02C3S2);所以依現行私校法很難做到私校法人解散,同時教育
            部要執行退場政策,學校端會拖很長的時間(02C2P2)。


            (三)有專法依據後「政策光譜」逐漸偏強變嚴

                 以目前大專轉退條例沒有完成立法,一切按照改善停辦實施原則

            來作業的時間點而言,教育部官員用「政策光譜」來形容退場政策執
            行的尺度。光譜最右邊是公校減招,最左邊是用高壓的手段,強迫私
            校退場,估計現在教育部大概站在光譜的「中間偏左」,如果開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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