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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機制的急迫感不言可喻,幸虧轉退條例草案立法拖宕,讓教育部爭取

            到一些時間,有機會對此做全盤的調整,所以立法沒成未嘗不是一件
            好事。統整與談人意見如下。


            (一)轉型、退場、停辦等定義要釐清

                 教育團體代表與談時指出,連媒體也經常搞不清楚轉型、退場、
            停辦等真正的意涵,遑論一般民眾;首先需釐清一個問題,私校大專

            轉退條例中的轉型,是指轉型成其他學制,例如大學改辦國中小;退
            場包含兩種,一種是改辦,改辦為社會文化福利機構,一種是解散,
            所以總共有三種(03E1P2)。好在重新擬定的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僅聚

            焦規範退場機制,經主管機關認定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且未能於 3 年
            內免除專輔或轉型,僅能停辦後解散,處理範圍和過程予以簡化,避
            免了治絲愈棼。


            (二)法規訂定趕不上情勢變化

                 與談學者認為,整體大專校院轉型退場的步驟,應該是「先立法、

            再用行政命令來執行,然後交給市場機制」。現在是先市場機制出問
            題,再以行政命令處理,又因面對的是學校法人,所以還要準備以立
            法因應(04A1P1)。整體上的邏輯變成從處理轉退事實的行政措施開
            始,往前逆行到立法需求,呈現出一種「法規趕不上變化」的態勢。


            (三)退場審議委員會機制有法治疑慮


                 儘管教育部一直希冀透過立法完成足以有效執行退場政策的法
            制,但其中的執行機制反而引起有法治上的疑慮,與談人遂有希望回
            歸法治精神辦事的呼聲。學者認為私校法中有「私校諮詢會」的設計,
            其作用就是避免教育部行政權獨大,對私校比較嚴格的處置措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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