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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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還有許多私校要求教師在教學研究之外,額外負有招生責任,

            教育部要求學校不能把招生列為對老師的績效評估,但教育部對學校
            的績效要求,很多處置方式是以註冊率指標,這是前後矛盾的做法
            (05A3P7)。與談校長建議,應重視畢業生的「就業率」,就業率是
            產出導向,比註冊率重要,先進國家更重視就業率,因其可以顯現出

            學用配合、薪資表現等(04A3S2)。曾擔任過大學校長的與談學者也
            指出就業率看的出畢業生流向,如果某一校院的畢業生學用落差很大,
            薪資多落在中位數以下,學生就讀該校的意義何在(04B2P1)?
                 至於引起爭議的註冊率問題,107 學年以後學院下之科系所註冊

            率係指新生實際註冊人數,但不含各類外加名額人數,與談人建議教
            育部採用含外加名額註冊率,衝擊就會相對減少,且註冊率計算含外
            加名額,才能顯示出真貌(04A3S2)。


            (六)轉退的法規要能處分到法人才有用

                 與談人現身說法,指出私立學校法人可以決定學校很多重大事項,

            但是卻不需要承擔很多的責任,學校實際上執行法人的決定,但要承
            擔很多的責任。

                 現在退場及轉型的原則中,可以看到大部分處分的都是學
                 校,例如扣補助款、限制招生名額、限制申請競爭型計畫等
                 都是處分學校,法人都沒有受到處分(A1)。


                 故當學校有重大行政缺失的時候,必須對董事長、董事會處以罰

            緩,才有對法人有一些壓力。否則,即使學校被專案輔導,學校的財
            務出了問題,法人似乎不會產生壓力或緊張;退場條例草案的作法,
            才讓與談人感覺有處分到法人。


            (七)有落日條款才能加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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