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6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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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停辦或退場,以因應社會變遷(B1-10 公立技專校長、B1-90 公立技專

            教師、D1-26 私立技專校長);「該陣亡的尾巴段爛學校早點陣亡」,
            以免拖累教師教學用心也卓有績效的中段學校(D3-163 私立技專教
            師),減少大專校院過多又發展不出特色的現況(D1-234 私立技專學
            生)。不過,希望政策法規宜具彈性(D1-23 私立技專校長)。教育

            部的學費政策應增加私校的學費自主(C1-12 私立大學校長、C1-52 私
            立大學董事),甚至採取「學費自由化政策」,由各校自行訂定學費,
            由市場機制決定學雜費的多寡(A-5 公立大學校長、C1-48 私立大學董
            事、C1-51 私立大學董事),或是提高公立大學學費,使公私立學校學

            費,以增加私立學校的競爭力,公立學校自行募款的能力(D1-146 私
            立技專教師)。
                 就私立學校的校產則表示:有些私立學校,「撐著不倒」是為了
            校產的私利,而非真的關心學生未來(D4-240 私立技專學生);對無

            法繼續經營的私校校產,應依現行辦法規範處理(C1-14 私立大學校
            長),否則,應計算應納稅賦,令私校經營團隊繳納(B1-90 公立技專
            教師)。





            表 4-2- 9  校長、董事及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表 4-2-9 校長、董事及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排序                         題號及題目                            平均值  標準差
            1   1.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4.32   1.37

            2   16.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提供失業救濟。                                4.20   1.19
            3   10.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立大專校院。 4.15                          1.30
            4   34.大專校院定時公布校務資訊,促進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運作。                            4.10   1.39

            5   23.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私
                                                                          4.06   1.46
                   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
            6   30.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高等教育發展方向,促進高等教育
                                                                          3.97   1.46
                   積極轉型。
                                                 307
            7   33.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預警指標,及時反應學校的辦學情形。                           3.97   1.39
            8   24.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確實執行,以
                                                                          3.96   1.49
                   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
            9   27.儘快修改「私立學校法」,使所有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均可完全免稅。  3.95                         1.50
            10  32.大專校院以民眾更能瞭解的形式及內容,定時公布校務運作資訊,以供                        3.95   1.43
                   學生選校時參考。
            11  15.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輔導轉業。                                  3.88   1.47
            12  41.強化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專案輔導辦公室的功能。                                  3.86   1.55
            13  17.由政府負擔私立大專校院資深教師的「超額年金」(註)。                             3.84   1.50

            14  13.財團接手經營私立大專校院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                            3.82   1.57

            15  21.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並由教育部統籌將所增加的金額,直接用
                                                                          3.82   1.51
                   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
            16  28.儘快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3.81   1.62

            17  31.公立大專校院改為財團法人型態,與私立大專校院一起競爭。                            3.81   1.60
            18  20.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以拉近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費。                          3.79   1.59
            19  22.由學校自行界定需補助的學生,而不僅限於原住民族學生及弱勢學生或
                                                                          3.78   1.51
                   新住民學生。
             20  39.增加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使用彈性。                                   3.76   1.56
             21  14.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他校優先聘用。                                 3.68   1.56

             22  18.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設置「教育平臺基金會」,接納停辦及退場學校的
                   教職員,共同發展創新的教育事務。                                       3.65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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