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4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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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8.儘快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23  29.修改「私立學校法」,區分為營利及非營利兩類型學校,營利類學校不給
                                                                                 1.48
                                                                           3.76
                   予租稅減免,且由其自行處置退場後的校產。
                                                                                 1.42
                                                                           3.71
            24  33.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預警指標,及時反應學校的辦學情形。
            25  18.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設置「教育平臺基金會」,接納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
                                                                           3.67
                                                                                 1.46
                   職員,共同發展創新的教育事務。
            26  35.教育部依「憲法」第 167 條,明訂獎勵或補助私人經營教育事業「成績優
                                                                                 1.50
                                                                           3.62
                   良者」的標準,避免現行普遍給予私立大專校院獎勵或補助。
            27  6.私立大專校院提供教師參與學校經營的名額,共同辦理有特色的學校。
                                                                                 1.57
                                                                           3.52
            28  36.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及早協助融資或墊付學校運作所需的
                                                                                 1.54
                                                                           3.52
                   基本經費。
                                                                                 1.78
            29  14.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他校優先聘用。
                                                                           3.48
                                                                                 1.47
                                                                           3.43
            30  13.財團接手經營私立大專校院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
                                                                                 1.83
                                                                           3.38
            31  2.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32  12.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師及學生,同時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
                                                                                 1.55
                                                                           3.29
                   學生畢業後,教師亦隨之離校。
            33  40.私立大專校院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部分捐贈「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
                                                                           3.29
                                                                                 1.42
                基金會」,以擴大後者的功能。
            34  41.強化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專案輔導辦公室的功能。
                                                                           3.24
                                                                                 1.67
                                                                                 1.63
                                                                           3.19
            35  25.提供若干校產給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以鼓勵主動退場。
            36  23.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私                         3.76   1.26
                                                                           3.14
                                                                                 1.42
                   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
            37  26.表彰主動退場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                                        3.05   1.47
                                                                              參考文獻
            38  24.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確實執行,以確
                                                                           2.76   1.70
                   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
            39  38.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                                        2.76   1.51
            40  19.調降大專校院的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                                     2.67   1.43
            41  4.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                                            2.19   1.66
                                                                                  N=21

            (四)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公私立大專校院的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
            策略同意程度的情形,約八成八的項目為相當同意(高於中間值 3.00,
            3.20-4.33 分),如表 4-2-12 所示。其中,同意程度最高的五題,分別
                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第 1 題);保障工作及生活權益的財
            團接手經營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及由政府提供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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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失業救濟(第 13 及 16 題);重視私立大專校院的公益性及公共性,

            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教育的公益性,
            同時,界定並執行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以確保校產的公共性(第
            23 及 24 題)等。
                 在同意程度低於中間值(3.00 分),屬於不太同意的五項,分別為:
            私立大專校院目前增設、或在停辦後改設其他教育階段學校(第 7 及
            8 題);將教師及學生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第 12 題);
            以及,鼓勵主動退場措施的提供若干校產給董事及表彰董事(第 25 及
            26 題)等。由教師相當同意的前五項及不太同意的五項,可以揣測:
            教師似乎為了保障自身的工作及生活權益,因而重視私立大專校院的
            公益性及公共性,以避免校產私有化;確保自己可以任教的大專校院
            繼續存在,而非改設任教專長以外的中小學。
                 此外,有位私立技專教師(D3-163)明確指出,避免大專教師因
            負擔招生工作而影響教學及研究的三項做法:禁止高中職請大學教師
            入班教學(協助上微課程、彈性學習);4 月底至 6 月禁止高中職開
            放讓大學入班宣導,以免高中職學生因一天 8-12 個學校進班宣導(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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