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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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第 4 題);調降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第 19 題);界
             定並執行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以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第 24
            院校產的公共性(第 24 題);以及,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
             題);以及,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第 38 題)等。由董事同意的
            (第 38 題)等。由董事同意的前五項及不太同意的四項,可以揣測:
             前五項及不太同意的四項,可以揣測:董事相當重視吸引各界對校院的捐款,降
            董事相當重視吸引各界對校院的捐款,降低校院的營運成本,縮小與
             低校院的營運成本,縮小與公立校院學雜費的差距,使校院得以繼續存在,並且
            公立校院學雜費的差距,使校院得以繼續存在,並且可以自行經營。
             可以自行經營。

             表 4-2- 11  私立大專校院董事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表 4-2-11 私立大專校院董事對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排序                          題號及題目                            平均值 標準差
             1   1.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4.76   1.09
             2   27.儘快修改「私立學校法」,使所有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均可完全免稅。                        4.57   0.81
             3   21.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並由教育部統籌將所增加的金額,直接用
                                                                           4.38   1.16
                   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
             4   10.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立大專校院。  4.29                        1.27
             5   20.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以拉近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費。                          4.29   1.19
             6   8.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4.24   1.67
             7   31.公立大專校院改為財團法人型態,與私立大專校院一起競爭。                            4.19   1.25

             8   9.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社會福利或文化機構。                                 4.14   1.62
             9   22.由學校自行界定需補助的學生,而不僅限於原住民族學生及弱勢學生或
                   新住民學生。                                                  4.10   1.26
             10  16.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提供失業救濟。                                4.05   1.24
             11  7.私立大專校院增設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3.95   1.83

             12  32.大專校院以民眾更能瞭解的形式及內容,定時公布校務運作資訊,以供                        3.95   1.20
                   學生選校時參考。

             13  34.大專校院定時公布校務資訊,促進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運作。                            3.95   1.07
             14  3.私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3.90   1.41
             15  11.將停辦及退場學校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                         3.90   1.64
             16  17.由政府負擔私立大專校院資深教師的「超額年金」(註)。                             3.90   1.64
             17  37.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允許其先行處分閒置校產。                            3.90   1.45
             18  5.大專校院間的學系整併。                                             3.81   1.21
             19  30.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高等教育發展方向,促進高等教育積                       3.81   1.63
                   極轉型。
             20  39.增加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使用彈性。                                    3.81   1.33
                                                 313
             21  15.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輔導轉業。                                  3.76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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