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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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12  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排序                                             題號及題目
                                                                                 1.19
                                                                           4.33
             1
             2
                 23.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私
                                                                                 1.37
                                                                           4.27
                   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
                                                                           4.27
                 1.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3
                                                                                 1.38
             4
                                                                           4.18
                                                                                 1.46
                 13.財團接手經營私立大專校院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
             5
                 24.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確實執行,以
                                                                           4.18
                                                                                 1.43
                   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
                                                                                 1.43
                 34.大專校院定時公布校務資訊,促進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運作。
                                                                           4.16
             6
                 10.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立大專校院。 4.13
                                                                                 1.32
             7
                                                                                 1.39
             8
                                                                           4.07
                 33.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預警指標,及時反應學校的辦學情形。
                 30.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高等教育發展方向,促進高等教育
             9
                                                                           4.00
                                                                                 1.45
                   積極轉型。
                                                                           3.97
                                                                                 1.51
                 41.強化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專案輔導辦公室的功能。
             10
             11
                 32.大專校院以民眾更能瞭解的形式及內容,定時公布校務運作資訊,以供
                                                                           3.96
                                                                                 1.47
                 學生選校時參考。
                                                                           3.94
                 15.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輔導轉業。
             12
                                                                                 1.53
                                                                           3.89
                 14.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他校優先聘用。
                                                                                 1.54
             13
                 17.由政府負擔私立大專校院資深教師的「超額年金」(註)。
                                                                                 1.49
                                                                           3.88
             14
             15   16.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提供失業救濟。                              平均值  標準差
                                                                                 1.67
                 28.儘快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3.82
             16   27.儘快修改「私立學校法」,使所有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均可完全免稅。  3.80                       1.59
             17   19.調降大專校院的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                                   3.79   1.56
                                                                              參考文獻
             18   35.教育部依「憲法」第 167 條,明訂獎勵或補助私人經營教育事業「成績
                                                                           3.78   1.67
                   優良者」的標準,避免現行普遍給予私立大專校院獎勵或補助。
             19   31.公立大專校院改為財團法人型態,與私立大專校院一起競爭。                           3.76   1.67
             20   18.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設置「教育平臺基金會」,接納停辦及退場學校的                       3.73   1.69
                   教職員,共同發展創新的教育事務。
             21   39.增加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使用彈性。                                   3.71   1.58
             22   22.由學校自行界定需補助的學生,而不僅限於原住民族學生及弱勢學生或
                                                                           3.69   1.59
                   新住民學生。
             23   21.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並由教育部統籌將所增加的金額,直接用
                   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                                             3.69   1.59
             24   20.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以拉近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費。                         3.67   1.67

             25   2.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3.61   1.73
             26   6.私立大專校院提供教師參與學校經營的名額,共同辦理有特色的學校。  3.59                         1.66

             27   3.私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3.53   1.74

                                                  269
             28   4.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                                          3.50   1.84

             29   38.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                                      3.50   1.84
             30   5.大專校院間的學系整併。                                            3.49   1.73
             31   40.私立大專校院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部分捐贈「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
                   基金會」,以擴大後者的功能。                                          3.49   1.77
             32   37.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允許其先行處分閒置校產。                           3.42   1.67
             33   36.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及早協助融資或墊付學校運作所需的
                   基本經費。                                                   3.32   1.78
             34   11.將停辦及退場學校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                        3.29   1.73
             35   29.修改「私立學校法」,區分為營利及非營利兩類型學校,營利類學校不                       3.29   1.72
                 給予租稅減免,且由其自行處置退場後的校產。
             36   9.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社會福利或文化機構。                                3.20   1.65
             37   8.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2.86   1.71
             38   26.表彰主動退場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                                      2.82   1.86
             39   12.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師及學生,同時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                        2.78   1.70
                 院;學生畢業後,教師亦隨之離校。
             40   7.私立大專校院增設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2.72   1.77
             41   25.提供若干校產給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以鼓勵主動退場。                             2.57   1.79
                                                                                 N=153
             (五)校長、董事及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同意程度
                                                 317
             的比較
                 大專校院校長、董事及教師等各類及全部調查對象,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
             政策之因應方式及解決策略同意程度的情形,整理如表 4-2-10 所示。對照「政策
             背景問題或批評同意程度的比較」(表 4-2-13),大專校院校長、董事及教師三
             類人員,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方式及解決策略,同意程度最高的五項
             及同意程度低於中間值(3.00 分)的項目,均較為紛歧。下一小節分析及討論同
             意程度紛歧現象,是否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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