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1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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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教職員工」,校長可能從經營者立場而不太同意,教師則同意的程度

            非常顯著高於校長。
                 就「4. 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及「19. 調降大專校院的生師
            比,以增加教師員額」,校長及董事均不太同意,教師則不但相當同
            意,而且均顯著高於校長及董事。校長及董事為學校經營的當局者身

            分,不願意失去自己所治理的校院,也不考慮增加教師員額而提升校
            院營運的成本;但是,對教師而言,如果校院捐給國家經營,自己可
            以成為公立校院的一員,各項工作權益的保障及福利通常會跟著改善,
            而且,服務於公立校院的個人社會聲望,一般也可望隨著提升。至於

            調降生師比,可以降低教師的工作負擔,增加教學準備及研究的時間,
            只要在不減少報酬的狀況下,對教師並無不利。
                 有利保障教師權益,但不利學校自主營運的「38. 教育部直接接管
            『專案輔導學校』」,則校長及董事不同意,但是教師同意,而且同

            意程度非常顯著高於校長。未提及校產處理方式的「2. 公立及私立大
            專校院合併」,校長或許擔心失去職務而不太同意,董事及教師則同
            意,而且教師同意的程度顯著高於校長。
                 校長及教師均相當同意: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
            共性」涵義,並確實執行,以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第 24

            題);但,董事則為不太同意,且顯著低於前二類人員。董事究竟係
            因不明瞭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意涵,或是擔心強調校產的公共性,
            且在社會各界普遍認同後,對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所影響,則待

            進一步探討。對「25. 提供若干校產給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以鼓勵主
            動退場」,教師不太同意,而校長及董事則同意,而且校長同意的程
            度顯著高於教師。不過,對於「23. 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
            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私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則三者

            均同意,而且教師同意的程度顯著高於董事。
                 此外,書面意見針對私立學校董事會表示:設立部分公益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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