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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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第 4 題);調降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第 19 題);界
             定並執行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以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第 24
             題);以及,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第 38 題)等。由董事同意的
             前五項及不太同意的四項,可以揣測:董事相當重視吸引各界對校院的捐款,降
             低校院的營運成本,縮小與公立校院學雜費的差距,使校院得以繼續存在,並且
             可以自行經營。
             表 4-2- 11  私立大專校院董事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題號及題目
             排序
                                                                            4.76
                                                                                  1.09
             1
                 1.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4.57
                 27.儘快修改「私立學校法」,使所有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均可完全免稅。
             2
                                                                                  0.81
                 21.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並由教育部統籌將所增加的金額,直接用
             3
                                                                                  1.16
                                                                            4.38
                   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
                                                                                  1.27
                 10.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立大專校院。  4.29
             4
                 20.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以拉近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費。
             5
                                                                                  1.19
                                                                            4.29
                                                                                  1.67
             6
                                                                            4.24
                 8.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7
                 31.公立大專校院改為財團法人型態,與私立大專校院一起競爭。
                                                                                  1.25
                                                                            4.19
                 9.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社會福利或文化機構。
                                                                            4.14
                                                                                  1.62
             8
             9
                 22.由學校自行界定需補助的學生,而不僅限於原住民族學生及弱勢學生或
                                                                                  1.26
                                                                            4.10
                   新住民學生。
             10  16.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提供失業救濟。
                                                                            4.05
                                                                                  1.24
                                                                            3.95
             11  7.私立大專校院增設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1.83
             12  32.大專校院以民眾更能瞭解的形式及內容,定時公布校務運作資訊,以供
                                                                                  1.20
                                                                            3.95
                   學生選校時參考。
                                                                            3.95
             13  34.大專校院定時公布校務資訊,促進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運作。                            平均值 標準差
                                                                                  1.07
    專題研究報告四  14  3.私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3.90   1.41
             15  11.將停辦及退場學校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                          3.90   1.64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3.90   1.64
             16  17.由政府負擔私立大專校院資深教師的「超額年金」(註)。
             17  37.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允許其先行處分閒置校產。                             3.90   1.45
             18  5.大專校院間的學系整併。                                              3.81   1.21
             19  30.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高等教育發展方向,促進高等教育積
                                                                            3.81   1.63
                   極轉型。
               20  39.增加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使用彈性。                                   3.81   1.33
             21  15.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輔導轉業。                                   3.76   1.48
             22  28.儘快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3.76   1.26
                 23  29.修改「私立學校法」,區分為營利及非營利兩類型學校,營利類學校不給

                                                  266
                   予租稅減免,且由其自行處置退場後的校產。                                     3.76   1.48
             24  33.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預警指標,及時反應學校的辦學情形。                            3.71   1.42

             25  18.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設置「教育平臺基金會」,接納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
                                                                            3.67   1.46
                   職員,共同發展創新的教育事務。
             26  35.教育部依「憲法」第 167 條,明訂獎勵或補助私人經營教育事業「成績優
                                                                            3.62   1.50
                   良者」的標準,避免現行普遍給予私立大專校院獎勵或補助。
             27  6.私立大專校院提供教師參與學校經營的名額,共同辦理有特色的學校。                          3.52   1.57
             28  36.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及早協助融資或墊付學校運作所需的
                                                                            3.52   1.54
                   基本經費。
             29  14.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他校優先聘用。                                   3.48   1.78
             30  13.財團接手經營私立大專校院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                             3.43   1.47
             31  2.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3.38   1.83
             32  12.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師及學生,同時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
                                                                            3.29   1.55
                   學生畢業後,教師亦隨之離校。
             33  40.私立大專校院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部分捐贈「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                         3.29   1.42
                 基金會」,以擴大後者的功能。
             34  41.強化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專案輔導辦公室的功能。                                   3.24   1.67
             35  25.提供若干校產給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以鼓勵主動退場。                               3.19   1.63
             36  23.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私                         3.14   1.42
                   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
             37  26.表彰主動退場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                                        3.05   1.47
             38  24.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確實執行,以確
                                                                            2.76   1.70
                   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
             39  38.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                                        2.76   1.51
             40  19.調降大專校院的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                                     2.67   1.43
             41  4.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                                            2.19   1.66
                                                314                               N=21


                                                  26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