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P. 345

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至在臺上變魔術招生)而不上課;每年將大專教師具體的教學績效(質

            性及量化),以數位化形式提供給高三生選校時間參閱。


             表 4-2- 12  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表 4-2-12 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
             排序                                             題號及題目         平均值  標準差
             1   16.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提供失業救濟。                                4.33   1.19
             2   23.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私
                                                                           4.27   1.37
                   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
             3   1.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4.27   1.38
             4   13.財團接手經營私立大專校院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                            4.18   1.46
             5   24.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確實執行,以                        4.18   1.43
                   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
             6   34.大專校院定時公布校務資訊,促進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運作。                            4.16   1.43
             7   10.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立大專校院。 4.13                          1.32
             8   33.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預警指標,及時反應學校的辦學情形。                           4.07   1.39
             9   30.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高等教育發展方向,促進高等教育                        4.00   1.45
                   積極轉型。
             10   41.強化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專案輔導辦公室的功能。                                 3.97   1.51
             11   32.大專校院以民眾更能瞭解的形式及內容,定時公布校務運作資訊,以供                       3.96   1.47
                 學生選校時參考。
             12   15.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輔導轉業。                                 3.94   1.53
             13   14.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他校優先聘用。                                 3.89   1.54

             14   17.由政府負擔私立大專校院資深教師的「超額年金」(註)。                            3.88   1.49
             15   28.儘快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3.82   1.67
             16   27.儘快修改「私立學校法」,使所有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均可完全免稅。  3.80                        1.59
             17   19.調降大專校院的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                                   3.79   1.56
             18   35.教育部依「憲法」第 167 條,明訂獎勵或補助私人經營教育事業「成績
                   優良者」的標準,避免現行普遍給予私立大專校院獎勵或補助。                            3.78   1.67
             19   31.公立大專校院改為財團法人型態,與私立大專校院一起競爭。                           3.76   1.67
             20   18.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設置「教育平臺基金會」,接納停辦及退場學校的                       3.73   1.69
                   教職員,共同發展創新的教育事務。
             21   39.增加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使用彈性。                                   3.71   1.58
                                                316
             22   22.由學校自行界定需補助的學生,而不僅限於原住民族學生及弱勢學生或                       3.69   1.59
                   新住民學生。
             23   21.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並由教育部統籌將所增加的金額,直接用
                                                                           3.69   1.59
                   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
             24   20.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以拉近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的學費。                         3.67   1.67
             25   2.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3.61   1.73



                                                  26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