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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三章 幼兒教育
現行幼兒照顧 - 未滿 2 歲由社政機關負責、2-6 歲由教育機關負責,
且 2 歲幼兒在法規限制不得與 3 歲以上混齡照顧,致使在 2 歲到未滿
3 歲的幼兒照顧出現銜接問題;現行多數採取變通的方法,即由托嬰
機構延後收托至當年度的 9 月 1 日前。依據中央主管機關 106 年 12 月
統計數據計算,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收托 2 歲幼兒占核定收托率有近三
成(27.0%),其中,金門縣地區占核定收 托率高達 53.8%,已經高於
托嬰中心應該收托的幼兒 ; 桃園市地區則達 42.0%,近核定收托數的半
數,新北市地區則達 33.7%。
由此可知,目前我國仍未能全面提供兩歲至五歲幼兒的教育與照
顧需求,幼托整合的目標達成仍有落差。教育部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
作為,需注重各年齡幼兒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權利,並擴增
至 2 歲專班,以助減緩少子化的幼托相關政策及措施之目標。
表 3-8 各年齡層收托率或入園率 (單位:%)
未滿兩歲 2 歲 3 歲 4 歲 5 歲
李麗芬
9.74 16.17 46.61 88.03 89.68
(2018)
教育部
16 50 83 93
(2018)
說明
1.統計基準:0 至未滿 2 歲統計基準日 106 年 12 月; 餘統計基準日為 106 年 11
月。
2.李麗芬國會議員資料:整理自內政部、教育部 106 學年度統計數據。
3.教育部計算:107 年 4 月 18 日「幼托服務選項多元化公聽會」所提供資料
資料來源:引自李麗芬(2018)。
(五)以非營利幼兒園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的困難
( 五 ) 以非營利幼兒園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的困難
根據《幼照法》而制定的《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有助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
的供應量,提供平價、優質、普及、近便的教保服務,彌補公立幼兒園增設不足
根據《幼照法》而制定的《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有助擴大
的困境。教育部於 2014 年公告「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方案」,明定各縣市應
開辦的園所目標值,協助各地方政府逐年設置,期使全國幼兒園公私比達 4:6。
根據 107 學年度的統計資料,非營利幼兒園 125 所,服務 12,297 位幼童,至 2018
125
年底已有 133 所非營利幼兒園,但私立幼兒園的數量及服務幼童數仍占多數。歷
年來非營利幼兒園的平均招生率比公立幼兒園高(托育政策推動聯盟,2016),
但抽籤錄取率相對低,故仍然難以滿足家長的需求。
至於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置進度和數量,各縣市的落差頗大,其中台北市最多達
34 園,台中市和台南市僅分別設置 7 園和 5 園,其招生人數在六都吊車尾。地
方政府最大的困難在於找不到合適的閒置空間,如何盤點釋出更多可活化的閒置
空間,仍是非營利幼兒園發展的一大挑戰。其次是能接受委託辦理的非營利組織
仍然十分有限,因此曾意圖修法大量放寬承辦單位的認可範圍,然而在擴充非營
利幼兒園承辦單位的同時,若不能確保「非營利幼兒園」承辦團體的公益性,極
可能造成有營利企圖之法人、團體假公益性組織之名,而違反公益性組織參與辦
學的公共化政策目標,有損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置理念與宗旨,不能不慎。
非營利幼兒園以私幼的方式經營,收托時數和平價收費均以減輕家長負擔和滿足
家長工作需求為考量,雖然家長認為「沒有寒暑假,課後延托時間彈性」更能符
合家長的工作時程,因此樂於選擇非營利幼兒園。但是從幼兒最高福祉和教師專
業要求來看,非營利幼兒園高工時、高要求,幾乎全年無休的職場環境,已令許
多專業老師卻步了。例如:現有法規與經費以一個班級兩位教保服務人員的成本
經費編列,忽視了長時間工作造成的人力耗損和身心疲憊,間接造成教保人員家
庭生活失常的疲態。全國教保產業工作理事黃雅雪認為,非營利幼兒園可透過配
置充足人力、搭配合理的輪班制,讓教保人員工時正常化,也能滿足家長的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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