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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三章  幼兒教育





              以及幼兒園教師專業角色與教保績效責任,每日把幼兒放置在幼兒園
              達八小時,已經超過小學低年級學生的就學時間,而且大多數幼兒園
              仍被要求課後輔導至六點,讓 2-6 歲幼兒在幼兒園達十小時之久,對
              幼兒身心健康與親子情感是非常不利的.更何況專業教師身心疲憊,
              沒有時間和心力備課和整理幼兒學習檔案,更遑論針對個別幼兒差異

              規劃補救或加深加廣學習課程了。家長表示期待未來有更多「公幼
              2.0」,讓家長不用「含淚放棄公幼、咬牙送私幼」;幼兒園教師的專
              業工作負擔和家庭育兒工作,又該如何兼顧呢?

                   雖然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從家長的角度,提出「公幼 2.0」是為了解
              決公幼收托時間不符一般上班族時間,造成平日 4 點以後和寒暑假需
              另行尋覓托育照顧替代方案的困擾。在此主張之下,幼兒園被清楚定
              位為社會福利的托育照顧功能,而其作為學前教育機構的幼兒教育本
              質卻被嚴重漠視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更以「多數就業女性會為了照顧問題而離職」,
              以及「公幼延長收托時間來支持婦女就業」為論點,誤解了「公幼設
              立的精神」。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張烽益主張應追求托育公私比「7 比

              3」的目標,「讓想生育的家庭享有公共托育,讓雙薪育兒家庭沒有後
              顧之憂」。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支持擴增公幼,目的就要
              解決收托時間問題,以上均是以托育照顧為核心思維,與當初以提升
              幼教品質為關懷來推動幼托整合,是截然不同面向的考量。似乎,是
              捨棄幼兒教育專業,回歸托育照顧為核心的趨勢。

                   不僅是民間,在中央主管對於 0-6 歲幼兒的教育權益的關注,也
              是遠少於對家長托育照顧的需求,行政院在 107 年 5 月 16 日召開「我
              國的少子女化對策 (0-5 歲幼兒教育及照顧篇 )」相關政策說明會,討論

              的重點也都是在於托育議題,包括:職場托育、臨時托育、夜間托育
              等議題, 以及地方政府角色與配合作為。甚少從 0-5 歲幼兒發展與學
              習權益為政策討論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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