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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學附設實驗國民中、小學校長,由各該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師資培
育之大學或其附設實驗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
送請該師資培育之大學校長聘兼(任)之,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備查。自此之後,我國各級學校(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乃全面實施
遴選制。
其次,在學校運作方面,《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但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必須設置校務
會議,以議決學校事務之重大事項。《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更明確
指出,校務會議議決之重大事項包括:(一)校務發展計畫、(二)
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以
及(四)校長交議事項。同樣的 1999 年修訂《高級中學法》,及 2003
年改為《高級中等教育法》亦指出,高級中學校長,國立、直轄市立、
縣(市)立者,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合格人員中,遴選聘任之;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但高級中等學校必須設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三)教務、學生
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以及(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
議議決事項。
第三,為提高教育品質,中央與地方政府經常會透過專案計畫或
專題計畫的方式,以「競爭型」的經費專案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重要
教育政策。除經常性的經費執行訪視、成果彙整外,為加強對地方政
府經費補助的監督,教育部自 2003 年開始每年定期對縣市政府實施
「統合視導」,以了解補助經費使用情形以及各項教育政策在各縣市
的落實情形,據此分配中央政府教育補助款。各縣市政府亦會針對各
項補助款的執行情形進行訪視。目前教育部統合視導的工作雖暫時停
止辦理,但是如何展現「競爭型」專案經費補助的績效,教育行政機
構與學校成員仍面對民意代表、家長、社會大眾、主計審計單位,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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