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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多元化後,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但謀職碰壁的儲備教師,或俗稱流浪
              教師,日益增多,此一供過於求的師資培育問題,到了 20 世紀末,在一連串的
              抗爭下,終浮上台面(黃嘉莉,2006)。《師資培育法》施行後的師資培育數量,
              如表 2-1 所示。
              表 2-1 1997-2006 取得教師證與就職情況
                 發證年度            小計                          職業狀況    單位:人
                                               正式             代理             儲備
      專題研究報告二
                   總計           125,368        68,525        10,689         46,154
                                                791
                   1997
                                  999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43             165
                   1998          2,631         1,883           88             660
                   1999          7,220         5,313          132            1,775
                   2000         11,384         9,277          230            1,877
                   2001         16,483         13,404         433            2,646
                   2002         15,929         11,251         847            3,831
                   2003         17,693         9,878          1,731          6,084
                   2004         17,362         7,942          1,966          7,454

                   2005         18,726         4,792          2,533         11,401
                   2006         16,941         3,994          2,686         10,261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7a),頁 111。


                   根據表 2-1,自 1994 年開放師資培育市場後,始於 1997 年取得教師證人數
                   根據表 2-1,自 1994 年開放師資培育市場後,始於 1997 年取得教
              999 人,至 2005 年達到高峰,計有 18,726 人取得教師證。就台灣高級中等學校
              師證人數 999 人,至 2005 年達到高峰,計有 18,726 人取得教師證。就
              以下及幼兒園教師總數量來看,2006 年為 196,570 人,顯得每年培育取得教師證
              台灣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及幼兒園教師總數量來看,2006 年為 196,570
              書量而言近教師總數量的 1 成,有供過於求之嫌。而儲備教師人數,至 2005 年
              也達到高峰,計有 11,401 人。自 1997 年累積至 2006 年,總共培育出合格教師
              人,顯示每年培育取得教師證書數量近教師總數量的 1 成,有供過於
              證 125,368 人,而儲備教師共計 46,154 人,占總取得證書人數 36.81%,如加上
              求之嫌。而儲備教師人數,至 2005 年也達到高峰,計有 11,401 人。自
              代理教師的累積人数 10,689 人,則有 45.34%未取得學校教師工作。換言之,師
              1997 年累積至 2006 年,總共培育出合格教師證 125,368 人,而儲備教
              資過量培育。
              師共計 46,154 人,占總取得證書人數 36.81%,如加上代理教師的累積
                   上述累積培育師資數量,部分來自於 1994 年《師資培育法》未施行前,依
              人数 10,689 人,則有 45.34% 未取得學校教師工作。換言之,師資過
              據《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登記為試用教師,但在《師資培育法》施行後,
              量培育。
              因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教育部清
                   上述累積培育師資數量,部分來自於 1994 年《師資培育法》未施
              查並列管代理代課教師與試用教師數量,逐步關閉該類教師取得教師資格的機會
              者。此舉迫使代理、代課教師於 1998 年組成「全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協會」
              行前,依據《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登記為試用教師,但在《師
              集結至教育部抗議,要求教育部「全面開放」師資培育機構開設教育學分班,並
              資培育法》施行後,因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
              以全額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的進修(楊蕙菁,1998)。於是教育部於 1999 年在
              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教育部清查並列管代理代課教師與試用教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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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逐步關閉該類教師取得教師資格的機會者。此舉迫使代理、代課

              教師於 1998 年組成「全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教師協會」集結至教育
              部抗議,要求教育部「全面開放」師資培育機構開設教育學分班,並
              以全額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的進修(楊蕙菁,1998)。於是教育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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