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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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傳統家庭和教養孩子的型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 2005) 與
              OECD(2012)也指出改善幼兒早期教育與照顧是提昇教育品質的首要
              目標,也是影響未來政經效益的重要關鍵。
                   美國「國家教育政策委員會」在 1966 年提出「普及幼兒教育機

              會宣言」(universal opportunity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訴求
              讓下一代從幼兒階段收到良好的教育,同時指出孩子到六歲才開始接
              受教育為時已晚,他(她)們應該享有從四歲起就接受教育的權利
              (Asutin,1976)。1985 年的美國已建立五歲幼兒免費進入幼兒園(free

              public kindergarten)的就學制度。五歲以後進入公共教育體系,與小
              學一、二年級課程連接一貫,課程採統整而不分科的漸進方式(吳文
              侃、楊漢清,2000)。因為幅員擴大,聯邦及州政府之間建立往來密
              切的合作機制,以及綜合性的早期兒童教育及照顧(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ECEC])系統,這是避免產生各州品質不一,落差
              太大而建立的機制。
                   法國的學前教育創辦於 1770 年,創的早也辦得好是其特色,1881

              年 6 月 16 日教育法案(laloi du 16 juin,1881)公佈,並建立全面教育
              免費措施,目前義務化教育年齡是六歲至十六歲,馬克宏上任即宣稱
              2019 年 9 月開始將義務化教育延伸至三歲至十八歲,這對法國貧窮地
              區子女,及海外法屬領地的家長和幼兒可以改變教育不平等的現象(法
              國明年起三歲義務教育,馬克宏:改善難以接受的差距,2018)。

                   英國自 1844 年起將五歲幼兒納入義務化教育的一環,稱其為「幼
              兒學校」(infant school),收受五至七歲的幼兒,屬於上學的前一階
              段(primary stage);嚴格說來此階段並不算學前教育,但在發展上卻

              和幼稚園關係密切(盧美貴,1987)。1870 年將幼兒學校發展成國家
              教育制度的一部分,當時規定五歲幼兒必須開始接受義務教育;1967

              年「普勞登報告書」(Plowden Report)建議擴充學前教育,使年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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