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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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務教育 ( 詳見圖 2-1)。目前我國現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年齡為六歲至十五
              歲,所以「義務教育」等同於「國民教育」,也可視為「基本教育」。
                   本研究將義務教育的定義為:具有義務性、強迫性、免費性與均
              等性,就現行義務教育實施年齡外,向下延伸至五歲幼兒,提供適合
              幼兒發展與學習特性的學前教育。


              三、幼兒義務教育


                   「國民教育」包涵了「義務教育」的範疇,而「義務性」與「強

              迫性」則是完成最基本國民教育的手段。然而目前我國「幼兒教育」
              係屬學前且非強迫入學的國民基本教育 ( 如圖 2-1),若要併入我國現階
              段的義務教育,須修改憲法滋事體大,且工程甚巨,並於國民教育法

              中訂定「五歲幼兒義務教育」專條,直到正式實施五歲幼兒義務教育,
              應是最簡便可行的途徑。本研究「幼兒義務教育」係指五歲而言,其
              內涵詮釋如下:

              1.「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法制定位~在「國民教育法」中增設相關條

                 文,提供五歲幼兒義務教育化的法源依據,進而確立其的定位;並
                 藉由「法制化」提高全國幼兒園的數量,使幼兒教育能普及化,同
                 時也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

              2. 實踐本質~以義務教育中之普及性、免費性、強迫性與均等性為其
                 實施本質。

              3. 招收對象~以招收五歲幼兒為主要對象。
              4. 辦理主體~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亦鼓勵績優的私立幼兒園辦學。

              5. 教室空間~各縣市各區域閒置空間,依據法源,由上而下的政策推
                 行,盤點公立學校空間並進行改建;納入辦學績優的私立幼兒園,
                 亦可增加實施「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學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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