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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公布之《國民教育法》增訂第 7 條之一開始。其後,至 2015 年 1 月 14                                                              進到高職學校的學生,他都能夠試探過,拿自己能夠做這個選擇,才

              日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該法第 10 條將國民中學為實施職業試                                                                     會達到剛才講到的這個適性。(1D)
              探教育之辦理單位,由國民中學自己辦理或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辦
                                                                                                                   97年至106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專案編班簡表,詳如表6-27。
              理之二種模式,擴大為得與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
                   換言之,國民中學階段辦理之技藝教育方式,除由國民中學自行                                                                表 6-17  97-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專案編班簡表

              辦理(自辦式)、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合作開設(抽離式)外,其                                                                   學年度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合作對象,依法可與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技大學或與依《職業訓
                                                                                                                班數        53    73    90    97     83     86     74    76    80     86
              練法》登記、許可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共同辦理,以利擴大開設職
                                                                                                                學生      1,347   1,877   2,231   2,214  2,003   1,938   1,717  1,779   1,650   1,784
              群試探範圍及課程。
                                                                                                               資料來源:生涯及技藝教育資訊網(2018)。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開班狀況。
                   然而,實務運作中,學生如何選擇職群試探 ? 後續如何輔導,則                                                              取自:http://140.122.103.235/skill_3.php
              似乎尚未建立機制。
                                                                                                               小結
                   ⋯⋯ 學生在技藝教育課程的選擇就是因為輔導室要看你要選                                                                      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階段之職業試探,業已建立制度,並逐步依法實施

                   什麼類群,我們總共有 14 個類群。這些類群孩子的選擇的前                                                               相關之措施及推動相關之政策。然而在實務運作中,家長、教師及學生對於職業
                   四五六名大概就是電機、電子、設計、商管及餐旅 ⋯⋯。(2C)                                                              之價值觀及對各行各業人才之尊重,則仍待觀察及檢視。
                                                                                                               (二)技職校院校外實習

                   ⋯⋯ 那他到畢業之後選的是什麼,參加技藝學程是一回事,最                                                                    技職校院辦理校外實習之目的,旨為提供學生實務學習機會,促進學生與職
                   後他上了高中職他到底學什麼,所以我又追蹤統計。⋯⋯(2C)                                                               場連結,讓畢業後就業能無縫接軌。
                                                                                                               1.校外實習法制化
                   97 年至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專案編班之開辦班數,自 53                                                             技職校院校外實習課程之法源依據,包括《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4條第2項、
                                                                                                               《專科學校法》第39條、《大學法》第39條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2條。根
              班,成長至 86 班;學生數由 1,347 人,成長為 1,784 人;辦理十年期
                                                                                                               據各該母法所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
              間,班級數及參與學生數,起起伏伏,若以技藝教育之實施目的而言,
                                                                                                               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就校外實習,訂有明確規範。
              其職業試探之本質,尚未被國民中學學生普遍認同。                                                                              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所定,校外實習,指高級中等學校二
                                                                                                               年級或三年級學生,於學期中,每學期以六星期為限,在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實習,
                   ⋯⋯ 我覺得那個目標當然十年當然有了一些長進,我覺得那個                                                                而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之設施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營業衛
                   目標可以再加快。這時候那孩子要進未來免試要進高中職的時                                                                 生、性別友善空間及其他相關法規。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
                   候,特別是要進到高職學校的學生,他都能夠試探過,拿自己                                                                 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告,並擬訂合作契約草案;校外實習合作機
                                                                                                               構經依評估通過者,學校應擬訂校外實習計畫,連同評估報告及合作契約草案,
                                                                                                               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校外實習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學校應與校外實
                                                                                                               習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並將合作契約連同實習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338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第6條第2項):

                                                                                                                    專科以上學校為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應設校級及院、系、所、學
                                                                                                                    位學程或科等二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之組成,
                                                                                                                    應包括辦理校外實習業務人員、合作機構代表、學生代表、校外法律學者專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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