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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政策演進
               策方案名稱、政策內容重點,及其體現的政策價值彙整說明如下:
               表 7-1  我國高等教育重要政策方案演進過程之彙整說明
               年份
                                                政策內容重點說明
                                                                              政策價值
                      政策方案名稱
               1994 表 7-1 為 1990 年代迄今我國高等教育重要政策之演進過程,茲就年份、政
                     政府回應民間
                                    我國高等教育機構於民國 38 年(1949 年)中央 公義(擴充
                     教改團體廣設         政府遷臺之初僅有 1 所大學、3 所學院,學生總 高等教育機
                                                                                                專題研究報告一
                     高中大學之訴         數 5,000 餘人。至 1985 年時,全台仍只有不到 會)
                     求,於 1996 年     100 所的高等教育機構(含專科),其中大學僅
                                                                         第七章  高等教育
                     起推動教育改         有 16 所。其後,由於社會經濟高速發展,民間
                     革,逐步暢通升 受教育需求增加,政府遂開放私立學校籌設。加
                     學管道            上在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氛圍下,民間教改
                                    團體於 1994 年 4 月發起「四一〇教改行動聯
                                    盟」,提出制定《教育基本法》、落實小班小校、
                                    廣設高中大學、推動教育現代化四大訴求。行政
                                    院亦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予以回應,1996
                                    年 12 月完成《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
                                    教育鬆綁、帶好每個學生、暢通升學管道、提升
                                    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作為教育改革的基
                                    本方針(教育部部史,2018)。
               1996  公立大學開始         自 1996 學年度開始,公立大學分批實施校務基 卓越(提升

                     實施校務基金         金制度,迄今已全面落實。教育部於 1999 年 2 機構經費運
                     制度             月訂頒《校務基金條例》,作為監督、輔導之準 用自主與彈
                                    則。由校務基金制度開始推行的同時,各大學已 性)
                                    經由過去依賴政府補助預算的情況,逐步改變為
                                    自籌部分經費。私立大專校院則於 1998 年,依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私校基金之管理
               年份     政策方案名稱        使用原則》,得將基金轉投資孳息以資運用。                      政策價值
                                                政策內容重點說明
               1999  彈性調整學雜         在 1998 學年度以前,大學學費係由教育部訂定                 公義(適度
                     費制度            統一標準,各校收費完全相同。但為配合教育發 反映學校教
 貳、政策演進                             展趨勢,教育部於 1999 學年度公布《彈性調整                 學成本)
                                    學雜費方案》,打破以往學費齊頭主義之成規。
 表 7-1 為 1990 年代迄今我國高等教育重要政策之演進過程,茲就年份、政
                                    其後,教育部又於2004年與2005年先後公布《彈
 策方案名稱、政策內容重點,及其體現的政策價值彙整說明如下:
                                    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補充規定》與《公私立大專校
 表 7-1  我國高等教育重要政策方案演進過程之彙整說明
                                    院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修正規定》,設定指標來
 年份  政策方案名稱  政策內容重點說明  政策價值
                                    限制學費調整空間。2008 年時,為因應《私立
                                                 286
 1994  政府回應民間  我國高等教育機構於民國 38 年(1949 年)中央 公義(擴充  學校法》修正,教育部在整合《大學法》與《專

 教改團體廣設  政府遷臺之初僅有 1 所大學、3 所學院,學生總 高等教育機  科學校法》中對學雜費調整之各項規定後,發布
 高中大學之訴  數 5,000 餘人。至 1985 年時,全台仍只有不到 會)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教育部,
 求,於 1996 年  100 所的高等教育機構(含專科),其中大學僅  2011)。
 起推動教育改  有 16 所。其後,由於社會經濟高速發展,民間  2002  大學多元入學  2002 年起國內全面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強 公義與卓越
 革,逐步暢通升 受教育需求增加,政府遂開放私立學校籌設。加  方案  調以「多元管道」、「適性發展」和「考招分離」 (適性揚
 學管道  上在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氛圍下,民間教改         的入學方式,來導引教學正常發展,也將選擇的 才)
 團體於 1994 年 4 月發起「四一〇教改行動聯          自主權交還給學生和大學院校(簡茂發、洪冬
 盟」,提出制定《教育基本法》、落實小班小校、             桂,2009)。2004 年時整合為「甄選入學」與
 廣設高中大學、推動教育現代化四大訴求。行政              「考試分發入學」兩種。其後則為舒緩城鄉差距
                                                   421
 院亦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予以回應,1996           問題,復於 2007  學年度時增加「繁星計畫」入
 年 12 月完成《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            學管道,至 2011 學年度起,又進一步將「繁星
 教育鬆綁、帶好每個學生、暢通升學管道、提升              計畫」納入學校推薦中成為「繁星推薦」方式。
 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作為教育改革的基              總之,目前大學入學管道分為「繁星推薦」、「個
 本方針(教育部部史,2018)。                   人申請」與「考試入學」三種類型(大學招生委
 1996  公立大學開始  自 1996 學年度開始,公立大學分批實施校務基 卓越(提升  員會聯合會,2018)。

 實施校務基金  金制度,迄今已全面落實。教育部於 1999 年 2 機構經費運
               2003  擴大招收境外         為提早因應少子女化現象可能面臨的招生危 公義(提高
 制度  月訂頒《校務基金條例》,作為監督、輔導之準 用自主與彈
                     學生             機,教育部積極推動輔導僑生來台升學,與吸引 人力素質、
 則。由校務基金制度開始推行的同時,各大學已 性)
                                    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等方案,透過各項獎學金與輔 吸引人才流
 經由過去依賴政府補助預算的情況,逐步改變為
                                    導辦法的設置,達成吸引外國人才的流入同時提 入)
 自籌部分經費。私立大專校院則於 1998 年,依
                                    高國內人力素質之目標。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私校基金之管理
               2005  推動《發展國際 自 2000 年開始陸續執行〈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                        卓越(協助
 使用原則》,得將基金轉投資孳息以資運用。
                     一流大學及頂         展計畫〉等專案型補助。2005 年推動〈發展國                  機構卓越發
                     尖研究中心計         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 2 期更名 展)
                     畫》             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旨在發展國際一流
                                    大學及設置以優異領域為導向之頂尖研究中心。
                                    但為保障經濟弱勢學生的受教權並促進社會階
                                    層流動,教育部規定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等 公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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