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2019年報
P. 41
2019 年報
「國中小不能公開學生個別考試成 「使教師因此不敢管教學生」的比
績的全班或全校排名」,表示同 例愈高(大專以上者為 75.8%、高
意比例相對較高,為 57.5%;但居 中 / 職者為 63.3%、國中以下者
住桃竹苗及中彰投地區者,表示不 為 48.1%)。
同意的比例相對較高(桃竹苗地區 (五)受訪民眾對於「《國民教育法》
為 49.3%、中彰投地區為 50.1%); 規定國中小校長在同一學校只能連任
一次,不論辦學好壞都必須調校,優
2. 20-34 歲與 35-49 歲的受訪民眾,
秀校長不能在同一學校繼續服務」,
對「國中小不能公開學生個別考試
有 38.3% 認為合理(15.5% 為很合理,
成績的全班或全校排名」,表示同
意的比例相對較高,分別為 57.0% 22.8% 為還算合理),有 56.8% 認為
不合理(21.6% 為很不合理,35.2%
與 52.0%。
為不太合理)。經變項交叉分析後,
(四)受訪民眾對於「政府規定老師
得知:家中小孩就讀階段:對於「《國
管教學生,只要讓學生覺得身體受到
民教育法》規定國中小校長在同一學
痛苦或身心受到傷害,就有可能被處
校只能連任一次,不論辦學好壞都必
分或免職」,有 65.8% 認為會使教師
須調校,優秀校長不能在同一學校繼
因此不敢管教學生,有 21.7% 認為有
續服務」,家中有小孩就讀高中以下
助於防止教師不當管教學生。經變項
階段學校的受訪民眾,皆有超過六成
交叉分析後,得知:
以上認為不合理(家中有小孩就讀高
1. 對於「政府規定老師管教學生,只 中 / 職、國中、國小、幼兒園民眾的
要讓學生覺得身體受到痛苦或身 比例分別為 62.6%、61.5%、62.1%、
心受到傷害,就有可能被處分或免 61.5%)。
職」,年齡愈輕的受訪民眾,認為
(六)受訪民眾對於教育部規定:
「使教師因此不敢管教學生」的比
1. 老師上課不能使用參考書,有 22.1%
例愈高(20-34 歲者為 71.3%、
35-49 歲者為 72.3%、50-64 歲者為 認為合理(8.9% 為很合理,13.2%
66.0%、65 歲者以上為 47.0%); 為還算合理),有 70.8% 認為不合
理(22.9% 為很不合理,47.9% 為
2. 對於「政府規定老師管教學生,只
不太合理);
要讓學生覺得身體受到痛苦或身
心受到傷害,就有可能被處分或免 2. 老師上課不能使用測驗卷,有 20.2%
職」,學歷愈高的受訪民眾,認為 認為合理(7.5% 為很合理,12.7%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