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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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定受贈土地者,其應追補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退場基金受贈該土

            地後,管理機關於下次移轉時繳納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六)落日條款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施行屆止日是 2028 年底,退場條例草案設落日
            條款為 2032 年底。其考量是退場基金改以墊付方式處理退場學校的資
            金需求,教育部已有承擔風險的打算;原大專轉退條例草案以融資方

            式辦理,學校資產通常會無法通過銀行融資的評估,錢借不出來學校
            就無法支應教職員工資遣及學生學習安置所需經費,且融資是由金融
            機關審核追繳,政府不需負擔私立學校呆帳的責任,墊付是由政府機

            關直接借給私立學校用來協助退場所需之費用,無法回收的風險很高,
            但如果由基金墊付可以確保教職員工的薪水以及學生受教之權益,所
            以退場條例草案加訂落日條款就是避免基金無止境的虧損,且私立學
            校若能撐過 2032 年少子化趨勢的緩和期後,其體質應當較為健全,具
            有繼續經營之能力,條例失效後就回歸私校法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

            校教育產業工會,2020.4.24)。
                 另一考量是學生人數預估,高中新生人數逐年遞減,從 2021 學年
            度的 21 萬人降到 2025 學年度的 18 萬人 2 千人為谷底,再逐年遞增到

            2031 學年度約達 21 萬 6 千人,教育部考量臺灣少子化趨勢,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與私立大專校院間新生人數有連動效應,故明定退場條例草
            案之施行期間到 2032 年止。我國子女數隨生肖年增減,教育部預估高
            中職新生人數 2032 年反彈逆增,故此條例擬從頒布後施行至該年年底
            (自由時報,2020.4.14)。




                      肆、轉退政策與執行中的教學品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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