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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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三、政府介入私大教學品質控管的成效


                 教育部進行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是以「維護學生受教

            權、確保教育品質」為最優先考量。具體做法為首先建立預警機制,
            在 2013 年訂定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對於經營出現危機學校能主動介
            入協助,並確保學生受教權及保障教職員基本權益,如確定學校無法
            改善或維持基本辦學品質,才採停辦及其他後續之措施;次為成立「學

            校改善輔導專案小組」,輔導學校改善並存續發展,就列為專案輔導
            學校之學校教育品質及校務經營改善、學校教職員工生權益保障、學
            校停辦或學校法人改辦等提供諮詢建議。當學校進入退場轉型階段,
            工作重點有三:(一)學生安置:尊重學生及家長意願,平行移轉鄰

            近學校就學;(二)教職員權益保障:退休、資遣、公保養老給付之
            權益、學校停辦計畫應明確規劃教職員工之安置及離退處理、建置全
            國大專教師人才網,提供教師職缺資訊;(三)放寬私校獎補助款支
            用彈性:經教育部核定停辦計畫之學校,得使用獎勵、補助經費優先

            支應停辦所需費用(教育部,2020)。
                 對於私立大專校院,尤其是瀕臨退場學校的教育品質監督查核
            問題,五個私立大專院校團體(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
            校院協進會、私立專科學校協進會、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私立教育事

            業協會)曾聯合建言指出:國家應保障學術自由,並維護大學自治,
            充分尊重大專校院之「組織自主」、「財務自主」、「人事自主」及
            「學術自主」,容許各大專校院依各自教研需求及發展願景,自行訂
            定學校發展方向,型塑自有辦學特色(中華民國私立大專校院協進會

            2019)。在政策目標上,呼籲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仍應符合大學自
            治之原則,立法及行政措施對大學之規範密度,於大學自治範圍內,
            均應受適度之限制。
                 相關團體對於大學自治的呼籲固然屬於《憲法》上的「制度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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