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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益的傷害,曾經二度擬訂轉型與退場條例的草案。
                 教育部第一次擬訂的大專轉退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於 2017 年 11

            月 23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法規委員會,2017)。惟,立法院未
            能於第 9 屆第 8 會期內完成審議。今(2020)年則提出《私立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簡稱退場條例草案),改為以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專校院為對象,且僅針對「退場」事宜;「轉型」
            則依私校法的規範處理(教育部,2020b)。再者,各界所持私立大專
            教育的「公益性」及其校產「公共性」的觀點,直接關係到私立大專
            校院在轉型與退場時的各項處置方式,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及退場條例

            草案亦多處提及此二概念;因此,本研究亦於本節釐清該二詞的意義,
            以明確表達本研究所持的立場。以下分別論述轉型、退場、公益性及
            公共性等詞的內涵。


            一、轉型


                 學校法人是否繼續存在,乃是區分「轉型」及「退場」的最簡單

            依據。亦即,「轉型後,原有的學校法人仍然存在,繼續辦理學校教
            育(行政院法規委員會,2017),或「改辦其他社會福利或教育、文
            化法人」(教育部,2020b);「退場」後,則原有的學校法人已解散,
            不復存在,賸餘財產業已清算完結。
                 一如其名稱,新草案並無「轉型」的條文。不過,在「總說明」

            內提及,學校可依私校法的規範,進行「轉型」或「改辦」(教育部,
            2020b):

                 為積極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趨勢之挑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得在私立學校法現行架構下,有效利用現有資源,重新
                 定位校務發展目標,思考校務經營之轉型,透過改制、設立

                 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調整現行營運模式,發揮專屬自己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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