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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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適度縮小影響層面。

                 教育部推動大學創新經營治理的理念,政策設計上另有其著眼,
            係繼改善停辦實施原則,啟動了大學校院退場機制後,再度推動大學
            校院退場機制的政策面論述,而且導入創新轉型的層次(成群豪,
            2017)。然教育部多年來打著高教要創新轉型、退場整併的旗幟,但

            相關社會團體更著眼於私立大學公共性定位和譴責部分私校董事會的
            劣行,因而輿論多質疑教育部是為私校財團法人資方著想。這突顯了
            想把退場問題包裹成「創新轉型」一起處理的想法不切實際,況且這
            些創新轉型方案中許多舉措,對於遭到招不到學生燃眉之急的大學來

            說緩不濟急,這些學校也多屬研究能量不足的「後段班私校」,生存
            下去都已不易奢論創新。黃榮村就認為,高教存亡不是只有創新轉型
            問題,高教問題錯綜複雜,不會這麼容易解決,大學要創新轉型,以
            現有法令及機制無法消化 1/3 的學校,故高教創新轉型不可能是萬靈

            丹(陳祥麟,2015)。

            (二)對轉型退場政策之反應


            1. 對「大專轉退條例草案」的指摘

                 教育部將「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報送行政院兩度遭到退回,要
            求重新檢視。該部說明有關高等教育創新轉型之「創新」與「轉型」
            兩者立法意旨、方向相差甚遠,其手段與目的、急迫性等均不相同,
            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問題較為急迫,將另以專法優先處理,至於創新部

            分,將另納入現行法令檢討修正,遂將《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正
            名稱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條例》(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2017)。而民間團體發現,大專轉退條例草案的 22 條內容中就有將近

            18 條與創轉條例重疊,許多字句甚至毫無更動。其中除「退場、轉型」
            的名詞定義、設置「退場基金」與「專案輔導學校」標準為新增內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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