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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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務就不好,註冊率可以「操作」,如教育部的「寄存名額」政策,就
會造成學校寄存的名額越多,招生人數就越少,註冊率反而會拉高,
但沒有學校抓得準該寄存多少名額,結果變成大家都在「賭」;與其
讓各大學矇著眼睛玩數字遊戲,還不如將註冊率作為退場輔導的指標
直接刪除,並取消註冊率未達標準就扣減獎補助款的懲罰性措施,因
為獎補助款是學校的「救命丸」,可以改善師資,提升教學品質。學
生人數既已變少,教育部的獎補助款若再不給,根本就是讓學校財務
雪上加霜,傷害學校與學生(陳曼玲,2018)。
3、對確保教學品質的沒有信心
探討大專轉退條例中對於教學品質的規範,戴伯芬(2019)認為
有關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師勞動權保障原本是立法的主要目的,不過草
案中只有區區 3 條,且都屬消極訓示性條款,未明訂要求學校執行的
機制與違反規定的罰則,並指出依大專轉退條例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
保障現有學生受教權益,主管機關應查核其教學品質,並得視個案受
輔導學校之情況,協調鄰近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然從永達學生被迫
轉學、臺灣觀光學院學生在開學當日被迫轉校,都可以看到教育部並
無能力監督與保障學生的受教權。雖然行政院編列 50 億的基金要保障
學生受教權,卻未訂定管理規則與使用方式,反而成為變項鼓勵學校
辦到倒的「獎勵金」。教育部不僅對於尚未發生問題的學校提不出預
警機制,且無法落實私校監督管理責任,可能放任學校繼續傷害學生
受教權。
監察院調查報告(楊芳玲、李月德,2018)指出,在大專轉退條
例草案未通過前,主管機關仍應本於職權,主動協助私立大專校院,
提早介入及輔導轉型,並持續督導各校維持應有教學品質,以維護學
校學生及教職員之權益及學校財務之健全發展,不應等待大專轉退條
例通過始有作為;教育部於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前之 2016 年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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