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P. 145

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6、對轉退基金供私校退場的抨擊

                 教育部提出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後,社會對於籌措基金供私校退場
            的反對與質疑的聲浪很大(湯堯、成群豪,2016),如政府準備 50 億

            元讓私校退場,但校產留給學校轉型,安置教職員生的必要支出為何
            要由納稅人買單(陳柏樺,2018.7);抨擊部分私校董事會學校財務
            劣行及質疑教育部企圖偏袒資方的報導或論述,在各方反對聲中從未
            停止。高教工會曾根據教育部的轉型學校參考指標,列出 40 所私立大

            學,發現 40 所學校的總資產高達 1300 億,間接印證大學並不是缺錢
            轉型、退場,根本是惡性倒閉(薛如真,2017.10.6)。該條例草案中
            要求私校停辦後若解散,校產應捐贈轉退基金或回歸地方政府,但又
            稱董事會若轉型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

            福事業,就不須解散或變更,可繼續保有校產,高教工會等團體痛批
            打假球,批判教育部所提出的草案是在圖利校董,罔顧師生權益(聯
            合報,2017.12.8)。
                 教育部則指出轉退基金係補助學生轉學安置轉學所需費用,並融

            資學校轉型退場所需經費,並未圖利私校董事會。學校於轉型退場過
            程中,對於維護學生教學權益及安置作業仍具有其責任,學校如有無
            能力辦學及安置學生情形時,教育部將透過轉退基金補助學生轉學安
            置所需交通費、住宿費、材料費、教師鐘點費等費用。學校得就其餘

            轉型退場所需資金向基金申請融資,教育部將從學校財務結構、計畫
            可行性及未來還款規劃等面向進行審核,學校應於處分相關財產或取
            得其他資金來源後償還融資金額,可解決學校無法立即籌措資金之困
            境(教育部即時新聞,2017.4.17)。


            7、對停辦後校產處置的指控
                 外界反應強烈者另有私校解散後校產處置問題。有指控部分學

            校法人捐助章程,將解散後的校產恣意捐贈處置,非回歸公共教育使




                                                116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