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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6、對轉退基金供私校退場的抨擊
教育部提出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後,社會對於籌措基金供私校退場
的反對與質疑的聲浪很大(湯堯、成群豪,2016),如政府準備 50 億
元讓私校退場,但校產留給學校轉型,安置教職員生的必要支出為何
要由納稅人買單(陳柏樺,2018.7);抨擊部分私校董事會學校財務
劣行及質疑教育部企圖偏袒資方的報導或論述,在各方反對聲中從未
停止。高教工會曾根據教育部的轉型學校參考指標,列出 40 所私立大
學,發現 40 所學校的總資產高達 1300 億,間接印證大學並不是缺錢
轉型、退場,根本是惡性倒閉(薛如真,2017.10.6)。該條例草案中
要求私校停辦後若解散,校產應捐贈轉退基金或回歸地方政府,但又
稱董事會若轉型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
福事業,就不須解散或變更,可繼續保有校產,高教工會等團體痛批
打假球,批判教育部所提出的草案是在圖利校董,罔顧師生權益(聯
合報,2017.12.8)。
教育部則指出轉退基金係補助學生轉學安置轉學所需費用,並融
資學校轉型退場所需經費,並未圖利私校董事會。學校於轉型退場過
程中,對於維護學生教學權益及安置作業仍具有其責任,學校如有無
能力辦學及安置學生情形時,教育部將透過轉退基金補助學生轉學安
置所需交通費、住宿費、材料費、教師鐘點費等費用。學校得就其餘
轉型退場所需資金向基金申請融資,教育部將從學校財務結構、計畫
可行性及未來還款規劃等面向進行審核,學校應於處分相關財產或取
得其他資金來源後償還融資金額,可解決學校無法立即籌措資金之困
境(教育部即時新聞,2017.4.17)。
7、對停辦後校產處置的指控
外界反應強烈者另有私校解散後校產處置問題。有指控部分學
校法人捐助章程,將解散後的校產恣意捐贈處置,非回歸公共教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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