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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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停辦實施原則,政策規劃逐漸明朗,在業務推動上,在大專轉退條例

            沒有完成立法以前,也以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做為主要行政依據。
                 惟少子化現象日趨嚴重,因少子問題而導致財務、校務出問題
            的私校逐一浮現,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化趨勢,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在
            2015 年提出的「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中提出合理校數規模調整政

            策目標和退場學校輔導執行策略,該方案 2016 年 5 月停止適用後,教
            育部 2017 年擬具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對於辦學績效不佳的私立大專校
            院,加強監督管控機制,避免學校財團法人藉由轉型或退場,將原有
            校產挪用或變賣,圖利少數私人或團體,以確保其公共性,並鼓勵私

            校得透過轉型、改制、設立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調整現行營運模式,
            朝多元面向發展。

            (四)立法建置未成,法制仍有不足


                 2017 年 11 月行政院通過該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不料兩年
            多過去,遲遲沒有完成審查程序,但教育部已經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


                 我們當時 106 年送進立法院的大專轉型退場條例,有一點折
                 衝,當時私校退場的狀況沒那麼嚴重,在 107 年之後陸續有
                 學校出狀況,我們在操作的過程中發現很多現行法令無法處
                 理的問題(C2)。


                 1. 董事會無法解散:過去的私校法教育部可以直接解散董事
                    會,私校法 2013 年 1 月修正公布後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在法院還沒判決確定之前,原本那些董事的身分還是在的,
                    把解散董事會交給法院,行政機關沒法掌握。

                 2. 教職員欠薪:草案規劃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以
                    協助學校解決無法立即籌措足夠資金之困境,即使立法未

                    完成但基金已經編入預算,依法仍可動用,但退場基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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