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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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私校教職員希望教育部介入來確保他們的退撫權益。教育部允許
學校向臺銀抵押借款,優退資遣完之後,校地就交給臺銀,如果能這
樣,教職員就會受到保障,可以領到應該具備的退休金。如果此處教
育部可以介入,讓很多學校可以把老師的退撫處理好,退場的阻力將
會變小,甚至於能在列為預警時,就啟動這套機制,優退資遣或鼓勵
老師提早退休,讓願意繼續辦學的學校還可以運作下去(A2)。
(四)對私校財務狀況惡化的非制度化介入
改善停辦實施原則規定,只要連續兩年學校的收入是負的(最
近三學年度決算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發生短絀之次數累計達二
次),就會以財務狀況惡化被歸類到預警學校,對這種財務監控標準
某私立科大校長認為不妥。學校尚有資金,在危急的時候,當然要挹
注救急,教育部只需規定,每一年得運用多少百分比的結餘校務基金
來協助學校發展即可,如果只用現金餘絀的表象,各年計算,連續兩
年負數卻不算學校結餘,就判定財務惡化並不合理,因這樣計算方式
與營運實務有落差,已有多所學校個案請示教育部,出現有這種請示
准予通融現象,就不是制度化,也就是行政介入的負面現象(A3)。
二、標準作業程序之必要及其研訂
各私校狀況不同,除了生源不繼導致財務收入危機,其他涉及校
務經營管理的問題複雜,往往也是導致學校財務出現問題的因素,所
以要求學校退場卻無法提出客觀標準或具體要求,易造成行政權力過
大,也就是負面的行政介入。與談學者多認同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與談官員也說明已經建構的 SOP。
(一)輔導行政要透明,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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