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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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機為轉機」的穩定意識,把現實上從人口統計數字分析讓部分校院對

            未來趨勢產生的危機感,能藉此方案之推動轉化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
            品質創新目標的信心和信念(成群豪,2017)。
                 由於該方案中許多做法屬法律限制或須以法律定之,教育部遂成
            立「高教創新轉型計畫辦公室」,並研訂《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

            草案,試圖從法制面導入。草案一出,許多社會團體如高等教育產業
            工會等反對,認為草案中的鼓勵高等教育市場化、企業化方向實屬錯
            誤,國內高等教育的出路在於公共化,應透過提高公共教育資源與落
            實民主治理,大幅改善高教環境,教育部的法案恐怕只會相反地讓問

            題更加惡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15.7.15)。
                 經過 2016 年政黨輪替,同年 9 月教育部宣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
            計畫辦公室」停止運作(教育部,2016a)「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草
            案」的立法準備也告停止。2017 年 11 月,教育部擬定《私立大專校院

            轉型與退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將私立
            大專校院轉型和退場做出明確定義:轉型指私立大專校院透過改制或
            調整現行規模及營運模式,繼續辦理學校教育;退場指學校法人停辦
            所設之私立大專校院後,有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等或

            解散者。學校財務結構不佳,嚴重影響教學及營運或違反相關法令規
            定、積欠教職員工薪資或連續減薪達 3 個月以上、生師比值不符合標
            準規定,已影響教學品質、教學品質經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查核未通
            過,影響學生受教品質及權益及違反私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情節嚴

            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者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經列為
            專案輔導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將學校設校基金及不動產,委託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信託管理,至主管機關同
            意免除專案輔導為止。主管機關為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及學生受教權,

            應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以 50 億基金預算協助私立大專
            校院轉型及退場,並得辦理融資或利息補貼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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