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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奪了」、「幼稚園老師認為教學班級範圍被縮減了」、「同一班級擔
              任教學卻享有不同薪資福利之同工不同酬待遇」、以及「公立幼兒園
              教師編制從兩名教師,變成ㄧ名教師和一名教保員,師資專業下降」
              等,歷經衝突、抗爭、協商之後,《幼照法》被迫在短短四年內兩次
              修正。

                   為了讓原托兒所保育員和部分幼稚園未取得合格幼教師證書的現
              職人員進修,乃於《師資培育法》修法時新增第 24 條,保障於 2014
              年 5 月 20 日前已於立案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

              者,於十年內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專案辦理教育專
              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另也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中,新增進
              修取得教保員資格之管道,由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機構開設學士後幼
              教師資專班,讓未具教保員資格的在職人員能夠有培育管道,成為合
              格教保員,解決轉型後幼兒園合格人力和師資可能不足的問題。

                   再者,在職保育員往往因工作和家庭因素,沒有充裕時間來準備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因而通不過教師檢定考試,因此也師培法新增第
              24 條中,讓已依前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已取得大

              學畢業學歷,且其最近七年內於立案之幼兒園、幼稚園或托兒所實際
              從事教學累計滿三年以上表現優良者,得以教學演示及格,取代修習
              教育實習之規定,並於 2028 年 1 月 31 日以前適用之。免除了在職教
              保員離職到其他場域實習半年之規定。


              (二)幼兒園合格教師人數降低、幼教專業化倒退走


                   專業師資為確保幼兒受教品質的關鍵條件,幼托整合後,幼兒園
              招生對象為 2 歲至入小學前兒童,但幼兒園合格教師員額減少、對幼
              教專業要求下降,原先幼稚園 4-6 歲幼兒均有兩位合格師資的規範,
              在幼兒園卻被調整為僅剩大班 1 名合格師資,造成幼兒園教師專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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