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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二章  師資培育




              師資的優勢,增進畢業生競爭力(黃嘉莉,2016b);當時的施行對象,

              主要以培育國小師資的傳統師範校院為準,包括臺中教育大學、臺北
              教育大學、屏東教育大學、新竹教育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東華
              大學等。第二期計畫於 99 至 102 學年度實施,除原有 6 所教育大學外,
              更加入臺東大學、臺南大學、嘉義大學、台灣師範大學、彰化師範大

              學、高雄師範大學,共計 12 所傳統師範校院參與培育優質師資。第三
              期計畫自 103 學年度起,開放各大學有條件申請。卓獎計畫旨在建立
              卓越儲備教師審核機制,核發卓越儲備教師證明書,以達成卓越師資
              培育目標,建構優質師資培育典範(教育部,2007b)。

                   台灣現有針對卓獎計畫進行政策效果評估的研究,並不多見。黃
              嘉莉(2016b)以第一期卓獎生為對象,探討其教學準備度與雇主滿意
              度的培育成效;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卓獎生就職服務後,雇主對他
              們的教學準備度,特別是在專業知能上的表現,如資訊科技運用能力、

              學科基本知識、學生輔導能力、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等,表示高度滿
              意,但他們的差異教學與班級經營狀況,則需多加強化。該研究也指
              出,95至99學年度合計1,589名卓獎生中(見表2-18),共淘汰835人,
              未被淘汰的畢業人數為 754 人(黃嘉莉,2016b,頁 8)。而在未被淘

              汰的畢業人數中,就讀研究所為 147 人(占 19.5%),參與教甄成為
              正式教師者 144 人(占 19.1%),代理代課教師 177 人(占 23.5%),
              計有 321 位卓獎生謀得教職,占未被淘汰人數的 42.6%,占總受獎人
              數 20.2%,由此可知,卓獎計畫的經費挹注成效,頗為不彰。換言之,

              作為競爭性的人才培育計畫,其所培育的教師數,與所挹注之經費相
              較之下,顯得大半經費屬於無效投入,政策效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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