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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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三

              幼兒教育義務化 ─ 主要問題及解決對策之研究





              2.「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師資
                   (1) 在《國民教育法》增列「五歲幼兒義務教育」條例,以提供法
                       源依據,安排合宜「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師資為二師。
                   (2)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師資的定位早在 1921 年 ( 大正 10 年 )

                       規定「園長」和「保母」需具備「小學教員」或「幼兒園
                       保母免許狀」;1941 年則規定具備國民小學教師
                       資格者,即為合格的幼稚園教師。

                   (3) 檢討目前幼教師的檢定方式與內容,提高幼兒園優質師資及其
                       通過率。
                   (4) 在法源中界定品質認定原則,評估公立幼兒園的參與提升其品
                       質,並納入績優的私立幼兒園,提供家長多元的選擇。


              ( 五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私幼招生


              1. 嚴格區別「五歲幼兒義務教育」—五歲義務教育的幼兒園不得再招收
                 未滿五歲之幼兒,二者有不同的規範和評鑑標準。

              2. 提高二至四歲幼兒教育經費補助,以提升入學比例。

              3. 甄選辦學績優的私立幼兒園加入「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行列;針
                 對辦學不利的公立幼兒園令其改善或建立退場機制;落實家長有充
                 分選擇辦學績優幼兒園的權利。
              4.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幼兒的招生界定「五歲」幼兒,二歲至未
                 滿五歲由私立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若以此估算公立幼兒園可釋出
                 83,873 名二歲至未滿五歲幼兒;私立幼兒園預估可釋出 124,541 名
                 五歲到入國小的幼兒,估計私幼每年約減收 40,641 名幼兒,約佔私
                 幼招生人數的 11%。


              ( 六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課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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