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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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義務化的法源依據;亦即抽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範疇,確
                   立「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定位。

              ( 二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教室空間


              1. 在《國民教育法》增加「五歲幼兒義務教育」條例,以提供空間規
                 範的法源依據。

              2. 各縣市依實況整理國中小閒置空間,同時需轉換成「五歲幼兒義務
                 教育」條例的規定。

              3. 各區域閒置空間,包括:公務機關閒置空間和優質私幼的納入等,
                 依據法源,由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盤點空間並進行改建。

              4. 辦學績優的私立幼兒園可提供完整而適合幼兒量身打造的學習空
                 間,可以納入「五歲幼兒義務教育」實施的行列。


              ( 三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經費

              1.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經費須由中央統籌,且充足的提高幼兒教育經

                 費的比例。
              2. 整合各縣市政府各行其是的托育補助,分為五歲「五歲幼兒義務教
                 育」義務教育補助,二至四歲學前教育補助,以及零至二歲的托育
                 補助。

              3. 依就讀公立幼兒園平均每生補助的推估,每學年度需 270 億經費。

              4. 增加教室空間經費 1,063 班級統計 20 億左右的經費。

              5.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師資若一師一保,則一年預估花費近 30 億;
                 若一班為二師,則約須 76 億的經費。

              ( 四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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