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
P. 26

重建優質高教刻不容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




            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首要之務為研究我國高等教育的最適規模,考

            量人口、資源、未來的競爭力等,分析我國高教最適規模的圖像。其
            次為研究及實驗大專校院區分為一般大學和社區學院的可行性,政府
            可委託研究機構評估採取類似美國高等教育教育體系的可行性,將大
            專校院區分為一般大學和社區學院,各自發揮功能;甚至根據研究結

            果,進行實驗,以瞭解其成效。


            (二)研修高教政策及法律命令


                 教育主管機關根據具有共識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意涵,檢視私立學
            校的相關法規與政策,確保學校辦學符合理念。具體建議如下。


            1. 私立學校法人置一定比例的任期制公益董事席次,並建立公益董事
               候用名單


                 私校接受政府經費補助已具有公共性質,故私校法人本應有一定
            比例的公益董事席次,而不是只有專案輔導學校法人,在退場前才由
            政府加派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再者,由教育部建立私立大專校院
            的公益董事候用名單,除由教育部列出符合資格的公益董事名單外,
            同時允許教師工會、全教總、高教工會、教育學術團體等民間教育團

            體推薦,或由學校從中挑選公益董事,必要時由教育部派用。最後,
            公益董事建立任期制,每隔一段期間由教育部或學校從董事候用名單
            中改聘其他董事替代,避免萬年董事成為學校經營的不利因素。



            2. 教育部指派私校法人的監察人,且為公益監察人

                 私校法規定接受教育部獎補助總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度歲入總
            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由教育部加派社
            會公正人士一人充任該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此一作法可擴大適用至




                                                  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