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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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3. 設立特別委員會或私校退場專責基金會

                 政府部門可成立特別委員會來推動大學退場等相關事宜,而且層

            級要拉高,至少到行政院長主持。或另行成立專責基金會單位,或利
            用現有基金會轉型,專門處理私立大專校院退場事宜,基金會的人員
            是由教育部任命。專責基金會的運作,可以超脫公務體系的限制,但
            仍要接受教育部監督。



            4. 退場條例宜增加處分法人的罰則,以發揮功能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及退場條例草案中對私校法人均無處分罰則,
            相關懲罰性措施對象都是學校,承擔與究罰均不及於法人,導致部分
            私校法人對退場壓力無感。因此,相關處分需有部份涉及法人,或訂
            定專門處理私校法人權責的條文。



            5. 定期進行私校教師問卷調查,以切實瞭解學校經營情形及教師需求

                 教育部或自行研究或委託研究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私校教師進
            行問卷調查,作為瞭解私校學生素質、教學困境及學校經營問題之途
            徑。從中仔細探詢教師的教學遇到什麼困境,是否得到學校相應的協
            助;深入瞭解學校的學雜費和教育部的獎補助款,學校是否妥善使用,

            學校是否用心經營等實況。


            (四)研究及調整學校營運方式


                 基於大學自主的理念及實務,私立大專校院在面臨轉型或退場的
            壓力時,需要適時研擬適切的對策及因應方式,以維持學校的營運,
            或順利自行轉型或退場。具體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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