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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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助成法》之相關規定,如接受補助者應受「私立學校振興共濟事業團」

            之監督管理。在賸餘資產的管理上,若為非金錢的資產,如土地、房
            舍、設備等由文部科學大臣主管;若金錢部分則由財務大臣主管(張
            嘉育等人,2019)。換言之,對於學校停辦後之財產處理,需回歸捐
            助章程辦理或無償捐給政府,董事成員及創辦人無法領回校產。



                                           貳、韓國




            一、高等教育概況


                 近半世紀以來,韓國高等教育出現快速擴張現象,尤其自 1965 年
            《學生入學條例》通過後,教育部獲得大學招生數量的決定權,造成
            高教機構更如雨後春筍般紛紛設立。1996 年時,韓國政府又實施大學
            設立準則制度,只要達到設立標準即可成立大學,進一步讓韓國高等

            教育機構出現急劇膨脹現象(Park, 2006; Balitskaya & Park, 2015)。
                 就學校設立類型而言,韓國大學同樣分為國立、公立和私
            立大學三種,過去因國家財政困難,故政府引進美國私校為主的

            高等教育運作模式,發展迄今已成為一種以私部門為主的高等教
            育系統(Lee, 2012)。但韓國大學非常多樣化,可分為一般大學
            (University)、教育大學(University of Education)、產業大學
            (Industrial University)、傳播通信大學(Air & Corr. University)、綜
            合學校(Miscellaneous School)、專門學院(Junior College)、技術

            學院(Technical College)、遠距大學(Distance University)、網路大
            學(Cyber University)、研究生大學(Graduate School College)等等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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