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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三章 幼兒教育
符合教師或教保員資格、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接受幼兒園園長專業訓
練課程及格,方能取得園長資格。
3.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的制定與公告施行
幼托整合前,依據「幼稚園課程標準」將課程劃分為「健康」、「常
識」、「語文」、「工作」、「音樂」、「遊戲」等六大領域;幼托
整合後,根據《幼照法》第 12 條教保服務內容,訂定了《幼兒教保及
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並訂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將幼兒
園課程區分為「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文」、「社會」、「情
緒」和「美感」等六個領域,希望藉此保有以幼兒為主體的幼兒教育
本質,並以「覺知辨識」、「表達溝通」、「關懷合作」、「賞析推理」、
「自主管理」和「想像創作」等六大核心素養,作為幼兒學習評量的
向度(幸曼玲、楊金寶、丘嘉慧、柯華葳、蔡敏玲、金瑞芝、郭李宗文、
簡淑真、林玫君,2015)。
4. 幼兒教保成為公共事務
幼托整合前,幼兒托教政策的規劃與執行,多由教育主管單位徵
詢專家學者,或委託學者研究後,由主管單位統籌決定;幼托整合後,
《幼照法》第七條明示:「推動與促進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
家庭、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共同之責任。」故教育部依據幼
照法第四條新增設「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以整合規劃、協調、諮詢、
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事項。徵詢會委員代表類別及順序如下:各縣市
主管機關代表二人、衛生主管機關二人、勞動主管機關代表一人、身
心障礙團體代表二人、教保與兒童福利學者專家三人、教保團體代表
二人、兒童福利團體代表一人、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二人、家長團
體代表二人、婦女團體代表一人,以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一人至三人。
5. 教保機構成為社會教育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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