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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應以此作為現行主要補助項目,讓師資培育之大學真正負起把關師資
              生素質的責任。


              三、開放多元師資培育模式後,城鄉教師質量長期不均問題,
                  依然存在


                   《師資培育法》的施行目的之一,便是擴大培育師資,但是即使
              已經出現大量的儲備教師,或流浪教師,也未能補足偏遠地區學校教
              師數量與素質的缺口。雖然政府亦以公費制度培養偏遠地區教師,但

              因公費生的專業知能與工作態度未盡理想,且分發後終止服務者不乏
              其人,解決偏遠學校教師流動問題有限。況且當今公費生的名額規劃
              制度,因公費生的培養及分發時程,可能排擠遴選優質教師的機會,
              也讓公費制度受到質疑。當偏遠地區學生欠缺合格專業教師教導,學

              習品質難免低落,適性揚才的機會更成空談。因此,本研究建議:

              (一)探究激勵教師前往、留任偏遠地區服務的策略


                   台灣自 1994 年後師資培育多元化後,培養了充裕、甚至過量的教
              師,但對補足偏遠地區合格師資,並無太大作用,對提高教師專業素

              質的幫助,也不大。偏遠地區教師的流動率,迄今依舊偏高,工作條
              件不良、環境不佳固然是大家常掛口上的原因,但成家的因素、子女
              教育的問題、個人生涯的前景等等,可能才是更為關鍵的決定力量。
              台灣在師資培育數量穩定之際,如何讓優秀的師資生有意願前往偏遠
              地區服務,並續留當地奉獻,不是高唱甚麼教師專業認同、倫理或情

              操,就能奏效,須從實質的生活或生命需求,尋找誘因,可能才是當
              務之急。若此計不可行,政府仍須主動作為,此時,參考國際經驗,
              如韓國教師的五年輪調制,或可經評估後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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