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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二章  師資培育





              縮,謀職不易,影響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的意願。雖然政府推行競
              爭性人才培育計畫與競爭性經費補助方式,以提升師資生素質,也採
              用教師資格考試與教育實習成績評量,做為教師素質的把關機制,可
              是效益並不顯著。政府與師資培育機構應該思考的是,透過何種方式
              遴選具有教育熱忱,且具備相當素質的師資生,並提供適切的培育環

              境。具體而言,本研究建議:

              (一)評估並擇取培育專業教師的有效制度或策略


                   教育部在補助多年的競爭性計畫後,應評估各種活動辦理的效益,
              特別是對強化師資生的專業能力與素養的活動,例如透過具有社會認
              知學習性質的共課異構、教學實務檢測、行動研究等,經過多年辦理,

              應進行評估,並擇取有效培育教師素養的活動。縝密擇取之後所形成
              的制度或策略,政府或師資培育之大學可用以形成獎勵資格或淘汰條
              件,或可據以營造支持師資生主動學習的環境,從而建構一套以培育

              專業教師為目標的指標系統(Objective Performance Indicators, OPI),
              方有助於確保師資生的素質。


              (二)發展培育歷程中確保師資生素質的機制

                   現行有關師資生素質的管控機制,包括教師資格考試與教育實習
              成績評量。由於教師資格考試的紙筆測驗,有其本質上的限制,難以

              評量師資生的專業能力與態度。至於實習成績評量,雖然 2017 年《師
              資培育法》強化教育實習成績對於取得教師證書的影響力,但是教育
              實習所採用的表現評量,需要時間讓相關人員適應,或改變原有百分
              制的評量習慣,故在融合其中所產生的矛盾,都須關注與評估。然而,

              師資生素質的確保,還需要更多以真實評量為主的方法或測量,在培
              育歷程中,即能提供師資生建議,從而調整或補正不足之處。政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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