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020)年度「寶佳經濟弱勢優秀普通高中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109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壹、計畫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之第二條,獎助就讀於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普通高中)之家庭經濟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而辦理。
貳、計晝目標:
一、經由獎助學金之提供,協助家庭經濟弱勢之普通高中學生完成學業,並得以延續其升學之機會。
二、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社會培育可用人才。
參、實施項目及方法:
一、協助家庭經濟弱勢之優秀普通高中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二、每學年頒發每名學生獎學金20,000元,獲獎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肆、實施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且就讀於政府立案之公私立普通高中在學學生。(就讀於技術型、綜合型高級中學學生,可另依本會「109年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之實施計畫提出申請)。
伍、申請條件與獎助名額每學年每年級各50名,合計150名。由各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每校每學年度各年級可推薦一名,並在申請期限內向本會提出申請。
陸、申請表件 柒、申請期程 捌、扶助方式及頒發日期 玖、審核程序 拾、表揚與發放 拾壹、工作預定進度 工作項目 預定完成時間 實際完成時間 研擬實施計畫,預算表,進度表 108/7/15 審查實施計畫,預算表,進度表 108/12/15 核定實施計畫,預算表,進度表 109/1/15 函送頒發要點及表件給學生及所屬學校 109/1/31前 申請日期 109/3/1至3/31 申請表件收件截止日期 109/3/31 整理申請表件 109/4/15前 審查 109/4/25前 本會審核决定名單 109/5/10前 函送得獎通知及撥款表件(學生及學校) 109/5/25前 撥款領據及表件收件截止日期 109/6/30 整理檔案歸檔 109/7/20 核銷單據 109/7/25 撰寫成果報告 109/8/20前 擬定下年度工作計畫 109/8/31前 拾貳、附 則 拾參、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二、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不良品德紀錄(含記過處分)。
三、清寒弱勢或亟需急難救助之學生。
一、 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証明書之一者。
二、 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証明書者。
三、 本會依經濟弱勢條件及多重弱勢情形審核,依額定名額核定錄取。
各校可在規定申請期程內,檢附109年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中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及相關証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自109年3日1日起至3月31日止。
凡獲得獎助者,每人獎助金額新臺幣二萬元整。
本會依本實施計畫之目的設立「審核小組」,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 收件及初審:由本案執行單位,檢視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未在通知後十天內補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不予受理。
二、 審查:由專家學者組成「審核小組」就各項評選標準,進行初步書面或電話審核,必要時並得進行面談,相關審查規則另訂定之。
三、 審核小組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議決獎助名單並經董事長核定後公布。
一、 本會將以公開方式表揚得獎者。
二、 獲獎學生之獎助學金,本會將以劃撥方式發放。
一、 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 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三、 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獎助者,需如數繳回已頒發之獎助學金。
四、 本獎助學金得獎學生之姓名、得獎事項、學習成果,得獎者同意授權本會於媒體、網站、發行或贊助之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
五、 受獎助學生領取獎學金後,當學期休學、退學、轉學者,本會得撤銷其所得獎項,並要求返還已領取之獎助學金,且之後不得再申請。但若遇特殊事故休學或轉學者,經本會同意後,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