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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後便以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起聘,或鼓勵現職教師提出升等著作送審,通過後可
               以升等。更常採用的是進用在國內外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的師資,速度最快,不過
               這類師資大多數是普通大學培養出來的,不見得符合科技校院的需要,反而讓科
               技校院定位出問題(黃政傑,2015)。
                   教育部自2013年8月起,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鼓勵學校建立各校多元升
               等機制,包括「學術研究型」、「教學實務型」及「技術應用型」,其中尤以技
                                                                                                專題研究報告一
               術應用型或教學實務型,亦即以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提出教師升等者,與技職
               教育密切相關。然而根據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系統資料顯示(表6-31、圖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6-16),技專校院106學年度專任教師以專門著作通過升等之各職級比率,教授
               占73.68%、副教授占59.18%,由此可見,即便是技職教育所屬之技專校院,其
               教師之升等,仍以專門著作為主要升等方式;而升等助理教授者,則以學位升等
              告)作為升等方式,占 13.62%;第四名,則為以教學實務(技術報告 )
               為主,占62.3%。至於各職級通過升等方式之排序,除以專門著作及學位升等分
              作為升等方式,占 7.66%;至於以藝術作品(作品及成就 ) 作為升等方
               列前二名外,位列第三名者,係以應用科技(技術報告)作為升等方式,占13.62%;
               第四名,則為以教學實務(技術報告)作為升等方式,占7.66%;至於以藝術作品
              式者,則名列最末,僅占 5.96%。是以,如何促進技專校院教師藉由
               (作品及成就)作為升等方式者,則名列最末,僅占5.96%。是以,如何促進技專
              技術報告提出升等或通過升等之比率,仍待強化(教育部,2017d)。
               校院教師藉由技術報告提出升等或通過升等之比率,仍待強化(教育部,2017d)。
               表 6-31  技職校院 106 學年度專任教師通過升等之各職級人數表

                              通過升等教授 通過升等副教 通過升等助理 通過升等之各職
                 升等方式
                                  人數           授人數           教授人數            級人數

                 專門著作          56 (73.68%)   58 (59.18%)    9 (14.75%)    123 (52.34%)

                 教學實務
                                6 (7.89%)     7 (7.14%)      5 (8.2%)      18 (7.66%)
                 (技術報告)


                 學位論文
                                2 (2.63%)     8 (8.16%)     38 (62.3%)     48 (20.43%)
                 (文憑送審)

                 應用科技
                               8 (10.53%)    20 (20.41%)     4 (6.56%)     32 (13.62%)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
                                4 (5.26%)      5 (5.1%)      5 (8.2%)      14 (5.96%)
                (作品及成就)

                    總計             76            98             61            235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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