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2020新世代·新需求:臺灣教育發展的挑戰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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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一篇 因應科技快速發展對教育的衝擊
壹、前言
雖然身處資訊時代,但我國的〈著作權法〉並無數位著作之用語。
多年前即有法界人士呼籲〈著作權法〉應反映電腦與網路科技的衝擊,
但民國 108 年修正版的〈著作權法〉仍未見數位著作入法。此是否因
資訊網路過於專業或進展太快,或有其他因素,不得而知。以網路上
的著作為例,我國第一宗網路著作權的爭議案例是八十三丶四年間光
碟月刊案。法院三審定讞認為學術網路的特性固然要尊重,但是發表
於網路上的文章仍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賴文智,2001)。此
判例也讓往後數位著作受著作權保護的問題有了暫時的法律依據。
從前述光碟月刋案或成大 MP3 事件等與數位科技有關的著作財產
權案例看,不但顛覆了傳統〈著作權法〉對於重製與散布的思維,也
反映出目前的〈著作權法〉難以涵蓋目前數位科技所產生的著作權問
題(龍美安,2003)。資訊及網路科技發展神速,要將〈著作權法〉
扣上資訊及網路科技,當然並非易事,但也不宜視而不見,此問題有
賴跨領域學者專家共同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12 年國教課程綱要已將資訊科技列為國民中學與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必修課程,學習內容包含資訊科技合理使用原則、
資訊倫理及法律等,並列為社會相關議題(行政院,2018),此為非
常可喜之事;換言之,未來的國中生在就學階段,即會學習到數位著
作的合理使用原則問題(翰林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20)。
以上扼要說明數位著作的概況。本文接著界定數位著作的意義,
也簡要說明〈著作權法〉的基本概念。因合理使用是本文重點,因此
筆者依〈著作權法〉嘗試闡述著作合理使用的判斷原則。了解判斷原
則,才能進一步了解著作財產權的限制。文中也一併討論著作的引用
與學術倫理、學位論文或報告的著作權議題、以及校園中常見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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