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2020新世代·新需求:臺灣教育發展的挑戰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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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論文集
使用議題,也建議善用創用 CC 授權。
貳、數位著作的意義
資訊及網路科技普及,設備操作簡便,人機介面親和,使其成為
現代人生活或工作上處理事務不可或缺的工具。多年來,政府與民間
也逐步把傳統紙本檔案資料(如公文、族譜等)或物件(如古物、畫
作等)數位化,長期累積下來,使得數位內容非常豐富。因資訊科技
工具之便利,創作者也易於將其紙本的創作數位化成為數位著作(可
視為衍生著作,〈著作權法〉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甚至直接在
電腦或網路環境中進行創作(也即創作之著作或編輯著作,〈著作權
法〉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身處資訊社會,特別是語文著作,創作
者之著作幾乎皆先有數位版本後有書面版本。具體言之,不論是先紙
本後數位,或是先數位後紙本,擧凡透過資訊科技的技術而產生的創
作即為數位著作。例如,以電腦編輯軟體完成的一份報告、刊載於網
路期刊的論文、或是以手機拍攝的照片等,皆為數位著作。
著作權本身是一種無形的權利(賴文智,2001)。〈著作權法〉
對於數位著作或是紙本著作,都給予相同的保護,不因其形式(數位
或紙本)而有差別。數位著作只要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義的著作,
也就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就會有合理使
用的問題。目前同一篇著作幾乎是紙本及數位並存,數位著作甚至多
於紙本著作。面對如此多量的數位著作,其合理使用問題更值得我們
關切。數位著作的合理使用就是指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此即為
本文要討論的議題。
參、認識我國〈著作權法〉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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