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2020新世代·新需求:臺灣教育發展的挑戰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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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世代·新需求:台灣教育發展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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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論文集
也可能會調整或改變。
二、著作受保護的條件
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要符合一些條件,這些條件的意義,扼
要說明如下:
(一)範圍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第 3 條
笫 1 款)。」, 技術性的創新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之內,另以其
他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等)保護之。
(二)創作
創作意指著作的完成是著作人獨力或與他人合作,透過心智活動
所產生的結果。只要不是抄襲或剽竊,就可以最低限度滿足創作的條
件。例如,一篇作文或校園圍牆的彩繪壁畫等都是創作,創作完成即
成為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
(三)表達
依前述的範圍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
(expression),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
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第 10-1 條)。」, 著作的表達意指創作
物能讓眾人的感官知覺其創作物的客觀存在。例如,一幅畫,只要眾
人能感知它是一幅畫,就符合表達的條件。至於對此畫命名為《快樂
時光》,快樂時光是一種概念(idea),概念不受保護,因其他人也可
以創作表達快樂時光的畫作,換言之,此幅畫作是以何種方式(手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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