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2020新世代·新需求:臺灣教育發展的挑戰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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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世代·新需求:台灣教育發展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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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討會論文集



              也可能會調整或改變。


              二、著作受保護的條件


                   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要符合一些條件,這些條件的意義,扼
              要說明如下:

              (一)範圍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第 3 條
              笫 1 款)。」, 技術性的創新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之內,另以其

              他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等)保護之。

              (二)創作


                   創作意指著作的完成是著作人獨力或與他人合作,透過心智活動
              所產生的結果。只要不是抄襲或剽竊,就可以最低限度滿足創作的條
              件。例如,一篇作文或校園圍牆的彩繪壁畫等都是創作,創作完成即

              成為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

              (三)表達


                   依前述的範圍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
              (expression),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

              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第 10-1 條)。」, 著作的表達意指創作
              物能讓眾人的感官知覺其創作物的客觀存在。例如,一幅畫,只要眾
              人能感知它是一幅畫,就符合表達的條件。至於對此畫命名為《快樂
              時光》,快樂時光是一種概念(idea),概念不受保護,因其他人也可
              以創作表達快樂時光的畫作,換言之,此幅畫作是以何種方式(手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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