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幼兒教育義務化
P. 65

第二章  文獻分析





              加趨勢,99 學年 51 所,占國小校數之 1.9%,104 學年增至 130 所,
              不僅較 5 年前增加 1.5 倍,占國小比例升高至 4.9%。可據此推估偏遠
              地區的幼兒園應有空間容納五歲幼兒入學所需的空間。
                   由表 2-14 顯示 107 學年度起至 115 學年度公幼缺額數介於 12,648
              人至 31,880 人,而利用國中小空間增設幼兒園或增加班級數,容納每

              班 30 名的五歲幼兒,粗略估計需要班級數介於 422 班至 1,063 班。實
              施五歲幼兒義務教育所需最大的建築校舍費用推估如下:
                   假設一:1,063 班全為新設園加上補助盥洗室費用,所需費用為 20

              億 1 仟 9 佰 70 萬(1063 班× (150 萬 +40 萬 ))。
                   假設二:1,063 班,其中 50% 為新設幼兒園加上補助盥洗室費用
             (532 班× (150 萬 +40 萬 )),50% 為新增班級加上補助盥洗室費用(531
              班× (60 萬 +40 萬 )),所需經費為 15 億 4 仟 1 佰 80 萬元。


              3. 教保服務人員編制所需之教育經費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師生比為
              1:15。教育部統計處(2018a)有關幼兒園班級的統計資料,自 101 學

              年度起則不再進行統計,又 99 學年度以及 100 學年度的統計資料不包
              括托兒所,故無官方數據。吳毓瑩等人(2016)以幼兒就讀人數推估
              五歲幼兒所需的教保服務人員人數,經分析結果求得五歲幼兒教師數

              為 2,712 人,教保員人數為 2,398 人,合計 5,110 名。彙整教育部統計
              處(2018a)公立幼兒園的資料顯示,公幼教師百分比呈現逐年增加的
              情形,教保員成長幅度持平,如表 2-15。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幼兒園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
              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 8 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

              人,每班以 16 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招收三歲以上
              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 15 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
              務人員一人,每班以 30 人為限。因師生比不同,故先排除未滿三歲





                                                   37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